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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编省域城镇规划须经建设部同意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4日 01:57 第一财经日报
陈汉辞 经国务院同意批复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具有法定效力,这是近日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加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调整和修编工作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中非常强调的一点。 《通知》要求规范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修编和调整工作。 修编省域城镇体系规划须经建设部同意。修编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包括:城镇化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城镇体系结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空间开发管制等。 目前,建设部加强对重点地区的规划指导及长三角、京津冀、北部湾、海峡西岸等重要地区城镇规划的编制。与此同时,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已基本编制完成,其中19个已获国务院批复实施。 在近期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副司长张勤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很多问题都需要我们和相关的省、市在一起去探讨,比如,交通、资源、环境问题不是一个城市能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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