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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政策性农业保险条例轮廓初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4日 01:56 第一财经日报

  保监会下发该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对保险金额、保费补贴和政策扶持等问题作出相应表述

  陈天翔

  保监会正在要求各地方的保监局“通过适当方式”征求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一份刚由其起草的文件的意见,而这份文件的名称即为酝酿已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财经日报》于日前了解到,这份文件的收文单位除去各保监局和保险公司外,还包括了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和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前者近年来在农业保险领域内举动频繁。

  随着这份草案征求意见稿浮出水面,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思路也渐渐明晰。由于政策性农业保险在中国的发展不仅仅涉及到保险业,还涉及到了地方政府上的财政等部门,因此保监会在征求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中非常重视地方政府的意见和建议。

  本报记者从相关渠道得到的这份草案征求意见稿中了解到,在上述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给出了比较明确的定义,即为由国家给予财政、税收等政策扶持,对农业种植业、养殖业等在生产过程中遭受特定事故、自然灾害或者动物疾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补偿的保险活动。并提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监管机制为由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国务院

财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政策性农业保险活动的监管,同时建立协调沟通机制。

  政策性农业保险由于其不同于商业保险的特殊性,因此它的保险金额等问题一直处于讨论的中心。在上述这份草案征求意见稿中,保监会的想法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行“保成本”的原则。并且还提出,在财务管理方面,保险公司应当将商业保险业务和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分别设账,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单独核算损益,特别是“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当年亏损以历年盈利弥补;当年盈利弥补往年亏损后,结余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专账”。

  另外,在财政如何补贴等重要问题上,上述草案征求意见稿也有比较清楚的表达,即中央和地方财政根据实施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目录,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给予农户保费补贴、保险公司经营费用补贴等财政补贴,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险种目录和补贴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在保费补贴上,中央和地方财政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给予农户保费补贴的总额,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费率的一定比例确定。在对保险公司费用补贴方面,中央和地方财政给予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补贴总额,将按照该保险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

  另外,对于财政分担问题,上述草案征求意见稿称,农户保费补贴、保险公司经营费用补贴等财政补贴,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分担,并列入当年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地方财政可以在该条例规定实施补贴的农业保险险种目录和补贴办法以外,根据农业发展需要,对农业保险给予单独补贴,补贴的具体办法由地方财政部门制定。

  在政策扶持方面,该草案征求意见稿表示,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所得税;另外,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业生产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金融机构应当优先发放贷款,并给予贷款利率优惠。除上述信息外,这份草案征求意见稿还表示,由国家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巨灾

准备金,相关管理办法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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