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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办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建立反腐败工作协调配合机制(07-4-3)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3日 17:29 审计署网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协调配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与检察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的协调配合,实现法律监督与审计监督的紧密衔接和优势互补,形成反腐败工作的合力,形成协作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近日,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办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反腐败工作协调配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协作配合中的有关工作达成了共识。

  一、建立领导和协调机构,健全联席例会制度

  为了确保协调配合工作的顺利开展,重庆特派办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建立了协调配合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双方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与协调。同时,双方还建立健全联席例会制度,以促进相互交流、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协调配合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协调重大个案的查处。

  二、完善线索移送和协作制度,实行移送线索备案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线索移送、查处工作,重庆特派办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明确了移送范围、移送途径、移送时限及处理情况通报,使线索移送工作更具操作性。同时,《意见》还规定实行移送案件线索备案制度,对接到对方移送的涉及厅局级以上干部的案件线索或在全国有影响的案件线索,在接到移送案件线索7日内,分别报送

审计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三、加强信息交流,定期互通情况

  为了能够在反腐败工作中加强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增强互动,提高监督履职能力和协调配合的效率,双方商定,在各自允许的范围内,每半年向对方通报一次各自领域出台的维护财经秩序,打击职务犯罪方面的政策、措施、指导意见等,加强信息交流,促进共同发展。

  四、开展交流研讨,提高协作实效

  除个案协调、信息互通外,重庆特派办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还决定通过联合或相互派员开展业务培训学习、经验交流、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沟通,不断提高协作配合的实效。 (李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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