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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督管理任职须回避亲属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3日 15:12 北京晚报
新华社消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部门或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包括祖父母、父母、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这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颁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若干规定》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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