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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秋菊难阻S武石油卖壳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2日 08:18 每日经济新闻
S武石油(000668)近日公告称,S武石油于2007年3月23日收到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该法院对流通股东张秋菊状告公司,要求公司撤销第五届八次董事会决议一案作出如下判决:驳回原告张秋菊的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张秋菊承担。 全国首例流通股股东请求撤销董事会决议案一审以原告败诉告终。该案于3月16日公开审理,因案情较复杂、社会影响较大,法院决定由简易审判程序改为合议庭审理。被告仅2名律师代表S武石油法人出庭。 张秋菊的三项诉讼请求分别是:因未经股东大会授权,被告董事会擅自作出出售公司全部资产的决议,请求法院撤销董事会决议;因所出售资产价值被严重低估,侵害流通股东权利,请求法院对被告决议执行予以制止;请求法院判定被告赔礼道歉。 对于原告主张S武石油评估报告中存在资产评估过低的情形,并损害其合法权益,S武石油的辩护律师在庭上表示,如果原告质疑的是评估机构的评估工作,那是本案之外的另一个民事主体的法律行为,与被告无关,不属于本案的审理范围。如果原告质疑的是董事会出售整体资产定价过低,由于出售价格是董事会提案的内容之一,仍然属于建议性质,不可能对原告的权利义务构成任何侵害。 法院在最后的判决书中表示,由于资产评估事项的委托人是被告而非原告,因此,有权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的应为本案被告。此外,原告提供的新闻媒体关于加油站资产拍卖价格报导汇总及1998年配股摹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在内容及时间上因与本案审理查明的事实之间不具有关联性,故不能做为证据使用。因此,原告证据不充分,不能成立,判决张秋菊败诉并承担诉讼费1046元。 判决书表示,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小股东代理人、张秋菊的丈夫黄志伟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目前还未决定是否起诉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张秋菊诉S武石油曝光后,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该案也被媒体称为小股东版“秋菊打官司”。 链接·名词解释 股东代表诉讼 所谓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他人侵害,尤其是受到控制股东、董事和管理人员的侵害,而公司拒绝或者怠于行使诉权时,股东有权以自己名义为维护公司利益而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股东代表诉讼的范围较广,任何侵害公司利益,而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怠于对其行使诉权的侵害人,均可能成为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包括公司大股东、董事、管理层,以及公司外的第三人。 链接·案件回放 2月6日,武汉市江汉区法院正式立案。 2月12日,上市公司发布公告。 2月14日,原告收到法院传票,定于3月6日开庭。 2月27日,原告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 3月6日,26位流通股东正式向武汉石油独立董事发《呼吁书》,要求重新评估资产价值。 3月2日,原告接到法院电话通知,变更时间和审判员。 3月5日,接到新的传票。确定开庭时间为3月16日。 3月16日,开庭。 3月23日,一审判决原告败诉。王熙喜 每日经济新闻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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