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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诱因促使出口退税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2日 00:27 中证网(来源: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周明 北京报道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日前表示,我国出口退税进一步调整的可能性极大,其背后有三大诱因,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制度,将增值税转型推向全国是完善出口退税政策的制度基础之一。

  高培勇提出,三大问题将“助推”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从2004年开始,出口退税资金以年均1000亿元的速度增长,到2006年,中央财政用于出口退税的资金高达4300亿元,这部分支出已经占到中央财政总支出近1/3的水平,“财政负担日益沉重”。

  而且,

出口退税政策也间接地造成了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遇到摩擦。我国以增值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造成出口产品含增值税的比重往往高于国外水平,因此,虽然各国基本都实行出口退税政策,但是,我国产品退税的幅度比较大。另外,退税程序繁琐也是“激发”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一个重要原因。

  高培勇建议,从五个方面改革出口退税政策。

  首先,应尽快从弹性的出口退税制度过渡到中性的全额出口退税制度。他说,现行出口退税机制面临重要调整,“退税的比例不应仅着眼于我国增值税税率,确定出口退税率应考虑世界各国产品含增值税的比例。”

  其次,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制度,将增值税转型由东北试点推向全国,为完善出口退税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他还提出,适时建立有保障的退税制度,“税收上不仅要有滞纳金,还应该安排滞退金”,一旦出现的退税拖欠,要安排滞退金,保证企业及时得到退税款,从而提高出口退税效率。

  另外,还应促进征退结合,实行一体化出口退税的全面管理。同时,加强对出口退税的

信息化管理,“实现税务、海关、银行等信息共享”,提高出口退税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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