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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首次处罚违法违规非公募基金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1日 22:12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4月1日电(记者 叶锋) 日前,上海市民政局依法作出决定,对上海福岛自然灾害减灾基金会因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以及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等问题,给予责令停止活动的行政处罚。

  这是2004年6月中国《基金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上海首次对违法违规非公募基金会作出处罚。

  据介绍,上海福岛自然灾害减灾基金会是2004年5月经上海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一家非公募基金会。该基金会在筹备和成立期间,筹备组负责人曾与某国外基金会洽谈接触,并得到这一国外基金会向其提供100万美元的捐赠承诺。在承诺兑现以前,出于向有关部门登记验资的需要,该基金会向他人借款人民币200万元。但验资后不久,该基金会便将其中的180万元人民币划出归还他人,造成注册资金严重不足。上述国外基金会又以该基金会人事安排、财务管理混乱为由,拒绝履行先前的捐款承诺,致使该基金会运作经费处于难以为继的状态。

  同年8月,基金会退租办公用房,其法定代表人也携带基金会公章、登记证书、财务证书等物件后不知去向,从而导致该基金会在此后的两年多时间里未开展正常活动,也没有依据法律法规参加政府部门的年检,还产生了65万元的对外债务,严重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

  为严肃法纪,防止对社会产生危害,上海市有关部门对该基金会作出了上述处罚决定。

  据介绍,上海目前共有基金会76家,其中公募基金会45家,非公募基金会31家。《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公募基金会是指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开展义赛、义卖、义演、义展等方式向社会筹集资金以从事公益性资助的组织,它可以在公开媒体发布筹集广告、募集消息和在公众场合设立募集箱。非公募基金会则不得面向公众募捐,它主要依靠自有资金的运作增值以及发起人自身或者其亲友的捐助资金而获得从事公益性活动的资金。

  上海市有关部门提请人们注意,在向基金会捐赠钱物、奉献爱心时,要认清接收对象的资质,发现违规现象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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