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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4月1日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1日 21:5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31日电 (记者 陈菲) 从4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正式施行。

  为规范境内金融机构向境外投资者转让不良债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将其纳入外债管理,并明确了备案要求和程序。

  通知明确要求,对外转让不良债权中不得含有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所属行政部门作为债务人或提供担保的债权,不得含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禁止类项目和涉及国家安全行业的企业的债权。

  通知规定,境内金融机构转让应在媒体发布明确的处置公告,原则上所有转让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竞价等公开方式。境外投资者恶意对外披露和做出有损中国外债偿还信誉的行为,或通过不良债权交易从事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经查实,由发展改革委会同外汇局禁止境外投资者购买境内不良债权,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公安部发布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于4月1日起施行。这一规定严格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制度,细化了评判标准,提高了考试难度。

  4月1日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明确了“缓、减、免”交诉讼费具体情形,将大大缓解一些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打不起官司”难题。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也将于同日起施行。这项规定明确,司法解释权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行使,起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有重大疑难问题的司法解释,在正式出台之前,在媒体、网络上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以广泛听取社会大众的意见和建议。

  于4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定和新条例还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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