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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医院副处收药厂贿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1日 11:26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王阳) 昨天上午,北京儿童医院医务处原副处长田宏在一中院受审。他因收受制药厂钱财在审计风暴中落马,被一审法院判处缓刑。但检方提起抗诉,认为一审法院未认定田宏收受的价值18万余元的蓝鸟轿车为受贿,是认定事实错误。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田宏在任北京儿童医院医务处副处长及医院驱铅门诊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分别于2003年10月、2004年3月收受一家制药厂给予的2万元人民币;2004年6月又接受该制药厂为其支付赴日本旅游费8000余元人民币,以及500美元。作为回报,田宏为该制药厂的新药进入医院出力。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田宏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被判缓刑后,田宏未提出上诉。但检方提起抗诉,检方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因为田宏在2005年5月还收受了该制药厂贿赂的蓝鸟轿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8万余元。

  对这辆蓝鸟轿车,田宏说并不是他索要的,而且他一直要退回给对方,是对方不配合,才未退回。

  -新闻链接

  

审计风暴刮向医院

  去年3月29日,国家审计署公布了审计和调查

卫生部及北京市所属10家医院2003年度财务收支及药品、医疗器械购销发现问题的纠正情况。审计公告称,2001年以来,10家医院收取药品和医疗器械厂商等支付的各种折扣、回扣、赞助等约3亿元。除医院外,有关个人索取和收受回扣的现象也屡禁不止。北京儿童医院也在被审计的10家医院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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