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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发季报的股票将遭停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1日 07:54 新京报

  交易所将自5月1日起对迟发一季报的股票实施停牌

  本报讯(记者赵侠)交易所将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在4月30日前未披露季报的上市公司,自5月1日起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同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此前,深沪交易所发布的《股票上市规则》修订意见稿显示,上市公司不履行定期报告法定披露义务的,将在3个月内快速退市。

  沪深交易所要求,凡在2007年3月31日前上市的公司,均应当于2007年4月30日前完成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工作。上市公司无法在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季报披露工作的,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提交书面说明,同时在指定报纸和交易所网站上公告未能如期披露的原因及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交易所将自5月1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同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此次季报披露要求上市公司预先和交易所约定披露时间,并按照交易所确定的时间披露季报。公司需要变更本次季报披露时间的,应当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陈述理由并确定变更后的披露时间。交易所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公司的变更申请。交易所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

  深交所办公室副主任陈文权表示,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4月30日前披露季报,一方面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另一方面是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将有助于

证券市场的日臻完善昨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公布了上市公司一季报预约披露日期,金马股份(000980)预约在4月6日率先披露今年的一季度报告。沪市中的皖维高新(600063)、营口港(600317)也将随后披露一季报。预约日期显示,上市公司2007年一季报的披露将于4月中下旬进入高峰期,其中预约最后一天披露的公司高达14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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