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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行2007年凭证式(二期)国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0日 10:42 中国财经报

  欣文

  本报讯 财政部日前发布2007年第8号公告,决定发行总额为500亿元的2007年凭证式(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其中,3年期350亿元,票面年利率3.66%;5年期150亿元,票面年利率4.08%。

  公告称,本期国债发行期为2007年4月1日至2007年4月30日。各承销机构在规定的额度内发售本期国债。本期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以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按面值发行,可以挂失,可以质押贷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个人购买凭证式国债实行实名制,具体办法比照国务院公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国务院令第285号)办理。

  公告指出,在购买本期国债后如需变现,投资者可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按兑取本金的1‰收取手续费,并按实际持有时间及相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从购买之日起,3年期和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2年按0.72%计息,满2年不满3年按2.43%计息;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满3年不满4年按3.69%计息,满4年不满5年按3.96%计息。

  公告强调,发行期内如遇银行储蓄存款

利率调整,尚未发行的本期国债票面利率,在利率调整日按3年期、5年期银行储蓄
存款利率
调整的相同百分点作同向调整,提前兑取分档利率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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