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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前须经媒体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0日 02:40 第一财经日报

  李攻

  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山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投资或组织建设的工程项目,在批准列入投资计划和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在当地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昨日,山东省政府下发文件,为防止建设领域发生拖欠工程款和务工人员工资,决定采取上述强制措施。

  这份名为《关于切实防止建设领域发生拖欠工程款和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通知》规定,公示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资金支付渠道及落实情况、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周期和可行性研究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对未进行公示的项目,各有关部门不得列入投资计划和批准开工建设。

  此前,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

人大代表、临沂天元建设集团董事长张桂玉曾告诉《第一财经日报》,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矛盾根源主要有两个方面:项目投资方资金不到位,施工到期的建筑企业无法按时结算;项目招标程序不完善,虽然国家明令禁止不准建筑企业垫资,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投资方却以建筑企业的垫资能力作为衡量标准。

  山东此举意在首先从政府主导工程入手以防止出现上述情况。山东省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项目审批或申请投资计划时,必须按资金来源提交该项目全部概算资金已经落实的证明文件。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同时,山东省规定,严格禁止各类政府投资项目使用施工单位带资承包方式组织建设。对于

房地产开发等其他社会投资项目,要求施工单位垫资的,必须在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垫资数额、计息方式和偿还期限。带资承包的施工企业,不得再要求分包单位带资施工。对违规带资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其承接各类政府主导项目的资格。

  目前,山东省已累计解决拖欠工程款143.81亿元,总体清欠比例达到99.13%,还有94个项目、1.26亿元拖欠工程款没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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