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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为青岛企业减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9日 13:57 半岛都市报
本报3月28日讯 (记者 周鹏 实习生 姜璐璐 通讯员 郭永刚 陆海青) 今天下午,市国税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并组织岛城各企业现场学习、研究新《企业所得税法》。国税局长刘崇俊也首次解读了新《企业所得税法》,并就企业关注的《企业所得税法》对纳税人税收负担、对岛城地方财力以及岛城经济发展的影响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据刘崇俊局长介绍,以岛城未享受任何税收优惠的企业的平均水平测算,2005年应纳税额与利润总额的比率为35.44%(由于税前列支标准与会计标准的差异造成此比率高于33%),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口径计算,此比例降低为26.61%,实际下降8.83个百分点,下降幅度在 30%左右。 新优惠政策的设计更为合理,对于企业技术创新、吸纳就业、环境保护等不再限制企业类型、性质和区域,有利于企业合法利用政策降低税收负担。而对老的外资企业来说,由于五年的过渡期,其每年对纳税人增加的税收负担不会很明显。 此外,刘局长还说,由于 25%的新税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和亚洲平均水平,对外资企业而言仍有一定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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