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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保障局:社保缴费基数提高274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9日 07:19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赵鹏)市劳动保障局昨天公布,由于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上涨,从4月起,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调为3008元,比去年提高了274元。

  市劳动保障局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结果,2006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6097元,月平均工资为3008元,比上年的2734元增长了274元。据此,凡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基本医疗保险,月均缴费工资基数均调整为3008元。

  2006年社保缴费的上限是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8202元;2007年社保缴费的上限是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9024元,这次提高了822元。同时,按照各险种政策规定,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9024元的,以9024元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本市200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为2106元、60%为1805元、40%为1203元,按照各险种的政策规定,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60%、40%缴费的,其缴费工资基数将分别为2106元、1805元、1203元。

  此外,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

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为2106元,非享受医疗保险补助的个人月缴费标准为147.42元,享受医疗保险补助的个人月缴费标准为21.06元。

  据了解,对于本市各项

社会保险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来说,在缴纳相关保险费时,是以相应的缴费基数乘以相应的缴费比例,来计算出应缴的保险费金额。对于一名职工来说,当去年和今年的缴费比例不变时,由于今年的缴费基数提高了,这二者相乘后计算出的应缴保险费金额,也就相应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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