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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马蜂窝破之须有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9日 04:35 第一财经日报

  杨红旭

  拆迁是个马蜂窝。拆迁者都想手脚麻利地除掉它,被拆迁者哪个也不愿轻易撤退。每个拆迁工程,都成为拆与被拆双方博弈的舞台。

  近日,新修改的《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决定草案进入二次审议,其中有两条新规定颇引人关注。一条是房价评估按交易价从高原则,另一条是拆迁前应当依法举行听证。笔者认为,这两点非常具有积极意义,前者尊重了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后者尊重了当事人的精神权益。

  补偿价格标准的界定,一直是城市动拆迁矛盾的核心。地产商的立命之本是赚钱,多给拆迁户一元,自己就少赚一块;而拆迁户的爱财之心人皆有之,能多捞一点是一点,谁也不嫌钱多了咬手。问题的关键是这个标准由谁来定。虽然2001年国务院颁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最终的补偿标准还得由地方政府定。过去几年,在房地产高速发展期,许多地方政府为了加快城市建设和推动房地产业发展,心理天平常常会偏向于降低动拆迁成本。所以,房价的上涨速度远远快于政府上调拆迁补偿价格的幅度,动迁户心存不满也情有可原。

  按市场价格、公平地进行拆迁补偿是大势所趋,因此杭州的这一新规值得肯定。从上海经验来看,亦是如此。2001年实施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已开始实行根据不同土地级别,实行最低补偿价格标准,随着房价的上涨不断上调。而且,还有一定的补贴系数。目前大致而言,如果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按最低补偿单价的1.2倍进行补偿;如果市场评估单价高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则按市场价的1倍以上、1.2倍以下进行补偿。总之一句话,拆迁户获得的补偿单价一般都高于周边市场价。过去两年,与世博会相关大量动拆迁,证明了“上海模式”行之有效。

  强制拆迁前举行听证会,更是一种接轨国际的做法。在发达国家,城市拆迁的难度比我国更大,一则是多数属土地私有,二则法律体系完善,更加尊重人权。举例而言,不要说是进行整片的房屋拆迁,就是在社区里拆除或新建一栋房子,也需举行相关的听证会,由社区居民代表定夺其行为是否损害了公众的利益。因此,杭州市的这一做法非常值得推广。

  今年“两会”期间,前后经历七次审议的《物权法》终于通过。可以说,这是保护私人财产权在中国取得的重大进步。《物权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毫无疑问,这种规定将成为在拆迁中利益受到损害的拆迁户的“护身符”。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如果拆迁户住房面积太小,所得补偿不足以另外购房可租房,则政府必须为之提供合适的居所。

  拆迁难,不只是现存于我国目前阶段,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在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永远存在一个不断平衡的问题。既不能以“公共利益”为名践踏私权,也不能因放纵私权图利而使地铁等公共项目无法施工。前有上海世博动迁的成功经验,现有浙江的有益探索,更多的地方政府都应在这方面有所作为。(本文作者为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高级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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