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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经贸委原副主任因受贿罪获刑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9日 02:40 第一财经日报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证实,山东省经贸委原副主任孔繁礼因受贿罪近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经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自2002年10月至2006年春节前,孔繁礼在担任山东省经贸委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进口汽车配额分配、典当行审批设立、国有企业改制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15个单位和个人所送人民币、美元、银行储蓄卡、购物卡、手表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6.8万多元。案发后,受贿款物已全部被追缴。

  法院认为,孔繁礼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孔繁礼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认罪态度较好,且在审理期间赃款已全部追缴,应依法从轻处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12年。(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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