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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物价局规定:停车场乱收费最高可罚款20万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8日 09:35 新华网
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部分停车场收费不规范问题,成都市物价局近日作出规定:停车场经营者若不执行政府定价,最高可罚款20万元。 成都市物价部门提醒说,停车场应当在明显的位置贴出由物价局统一监制的“机动车停车收费公示牌”,没有收费公示牌就不能收费。车主停车时一定要看到公示牌再付钱。经营者违反收费规定的,将被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市民如对停车场收费有疑问,应当面询问,保留票据,并拨打价格投诉电话12358举报。 记者了解到,物价部门近日组成了5个督查组,对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的机动车占道停放收费检查进行督查和重点抽查,重点抽查繁华商业地段、客运汽车站的机动车停车场,景区景点、医院、住宅区及大型经营场所的机动车停车场,特别是群众反映较多的临时占道和夜间停车。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停车场是否按规定办理了收费手续,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是否按临时占道停车收费规定标准实施,以及是否进行了收费方式和内容的明码标价等。 (刘大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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