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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编办监察部联手阻击超编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8日 02:18 第一财经日报
监督检查规定昨日实施 违法处分措施今年起草 孙荣飞 行政事业单位的设岗进人,长期以来处于软约束状态。随着昨天《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施行,加之日前公布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建国以来形成的“精简-膨胀”怪圈有望被破除。 阻击超编 “现在,有个别地方在配备干部上达到了一正十几副,甚至二十几副,而按规定可能应是一正四副。”昨天,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在中纪委召开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下称《规定》)新闻发布会上痛斥超职数配备干部现象。 在谈到目前存在的其他编制问题时,屈万祥表示:有的地方擅自设立、撤并机构以及提高机构规格;有的地方,机构是有了,但超编配备人员;还有些地方,把编制拿来后吃空饷,即有些人员已经退休或已经逝世却还在职。 与会的中编办副主任吴知论还提到了“条条”干预问题,“也就是说上级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干预下级机关设立相应部门、配备人员,否则不给你项目、开会不通知你、给你穿小鞋。” 对此,《规定》首次细分了属于编制违规的内容,并规定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可以采取下列处理措施:通报批评;建议改正或者责令限期纠正;予以纠正;建议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屈万祥表示,监察部参与监督检查机构编制,有助于排除阻力。 形成“治肿”框架 “超编问题,目前多数是发生在地方。”昨天,吴知论表示。 而去年11月,中编办研究中心副主任魏刚曾坦承,近半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乡镇事业单位超编。 对机构膨胀的问题,2005年中编办专门成立了13人的编制检察司,花了三年时间对全国31个省区市地方编制情况督查了一遍。 “但在专项检查时,我们发现检查方式方法上存在不规范,不统一,检查内容也不明确。”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说道。 一位编制系统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督查缺乏依据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法治性、权威性不强的原因,一方面在于长期以来只有《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前者仅适用于国务院本级的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后者所适用的事项比较专业和狭窄。另一方面就是一直无监督检查的规定。 随着2007年5月1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和昨天发布施行的《规定》,管理编制的法规框架基本形成,机构膨胀可望扭转。 屈万祥表示,今年监察部等将起草“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以配套《规定》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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