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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低税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7日 13:58 法制日报

  企业所得税法解读

  本报北京3月26日讯 记者 郭晓宇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重点向高科技、环保等企业倾斜。

  根据现行税法,我国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但仅限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区内区外政策待遇不一致。新税法对此作出了调整,明确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税法对高新技术产业所享受的低税率优惠不再作地域限制,而是扩大到在全国范围都适用。”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调整的目的是继续保持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有利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步伐,推动我国产业升级换代,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为什么给予高新技术企业诸多税收优惠呢?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表示,高新技术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特殊地位,借鉴一些国家的经验,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优惠税率是必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一个执行政策的操作性问题,需要根据发展变化的情况不断加以完善。”金人庆说,目前,国务院相关部门正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进行研究论证。

  除高新技术企业外,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投资、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的企业也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新税法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将现行企业所得税以区域优惠为主的格局,转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

  “新的税收优惠内容明确,重点突出。”有专家指出,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发展农、林、牧、渔业及环境保护与节能节水,支持安全生产,促进公益事业发展和照顾弱势群体等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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