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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控制矿产资源勘查范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7日 11:10 人民网—人民日报
严禁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开展勘查 本报拉萨3月26日电 记者 徐锦庚 报道:西藏抓住青藏铁路开通的机遇,把第二产业发展的重点定位在矿产开发上。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就加强西藏矿产资源勘查阶段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新要求。 《通知》要求,今后若在西藏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必须先编报《矿产资源勘查环境保护工作方案》;此前已经办理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或延续)的矿产勘查项目,必须补做《矿产资源勘查环境保护工作方案》,报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彻底关闭位于禁止探矿作业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对没有按照勘查实施方案或勘查设计进行作业、《矿产资源勘查环境保护工作方案》未经审查批准、未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的勘查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或关闭。 《通知》中划定了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勘查的范围:严禁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风景名胜区、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区范围内开展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禁止在铁路、重要公路(国道、省道、旅游公路)、重要河流两侧一定距离内开展矿产资源勘查活动;限制地质灾害危险区及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矿产资源勘查活动;严格控制在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主导生态功能区内的矿产资源勘查活动。 西藏矿产资源丰富 勘查结果显示,西藏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已勘查出矿种101种,发现矿产地2000多处,潜在经济价值在1万亿元以上,其中铬、铜、硼等13种矿产的储量居全国前列。多数专家认为,只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确立“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型的矿业”的战略目标,完全可以把矿业开发列为西藏的重点产业。西藏矿业年总产值在5到10年内有望达到100亿元以上,矿业将占到西藏生产总值的1/3,成为西藏具有造血功能的最大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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