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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险兼业代理月底分类监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7日 09:38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殷洁)申请保险兼业代理的机构将面临更严格的审批。记者昨日从北京保监局获悉,本月29日起,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审批分为A、B、C三类,而申请机构年营业收入须达10万元。 据北京保监局发布的《北京地区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试点办法实施细则》,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资格申请、变更等将按机构类别采取不同申报方式,比如A类机构直接向保监局申报,B类机构委托保险行业协会申报;而C类机构须委托保险公司申报。 此外,《实施细则》明确了申请机构主营业务状况的标准,即企业年销售收入须达到10万元,事业单位年应税收入须达到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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