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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审计160亿资金违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7日 08:37 新京报

  

公路审计160亿资金违规

公路审计160亿资金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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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六环部分路段未审先建被审计公告点名

  本报讯 根据审计署26日公布的对34个干线公路项目的审计结果,项目建设中违规招投标、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行为涉及的资金超过160亿元。

  21亿资金挤占挪用

  此次审计的34个高等级公路项目大部分是在“十五”时期开工建设,建设总里程5324公里,概算总投资1662亿元,分别占“十五”时期我国高等级公路建设里程和概算投资的17%和16%。

  根据26日公布的审计结果公告,这些项目的主要问题有三:违规招标投标或使用建设资金;违规征地,截留、挪用和长期拖欠农民征地补偿款;部分项目建成后未达预期经济效益,难以按期还清贷款。

  公告显示,在34个项目中,20个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涉及幕后交易等违规行为,其中建设单位违规直接发包和指定分包工程17.96亿元,施工单位违规转分包工程72.39亿元;26个项目涉及交通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挤占挪用或利用关联交易套取建设资金21.58亿元。

  此外,16个项目因勘察设计失误、盲目赶工抢工等,造成损失浪费和增加投资27.18亿元;10个项目因建设单位审核不严导致多计工程款5.29亿元;15个项目未经审批占用土地或违规多征土地10.29万亩;21个项目涉及的当地政府及征地拆迁部门截留挪用、长期拖欠或扣减应支付给农民的征地补偿费16.39亿元。

  北京六环审计点名

  在审计署公告中,北京六环路被点名,其部分路段在没有申请征地审批的情况下就开工建设。而公告也显示,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北京等地的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已认真做好对违规征地的整改工作,有6个项目已补办了征扩用地手续2.28万亩。

  问题披露

  1 项目招投标逾六成违规

  审计署公告称,被审计的32个项目虽然都实行了招投标制度,但其中20个项目执行招投标制度不严格,有些项目涉嫌有幕后交易,个别项目存在商业贿赂,影响了工程质量。

  报告称,审计发现有少数地方领导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工程招投标,谋取私利,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有5个项目的投标和评标存在幕后交易。

  审计还发现,一些单位和个人,以“中介服务”为幌子,采取各种手段“帮助”施工单位中标,从中收取好处费1374万元。

  2 八成项目存在资金挪用

  审计署公告称,在被审计的32个项目中,有26个项目存在资金挪用问题。

  审计报告显示,湖南、广西等6个省(区)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下属单位利用关联交易等方式套取建设资金1.96亿元。吉林、陕西等省(区)26个高等级公路项目建设单位挤占挪用建设资金19.62亿元。

  同时,还有一些建设单位管理费严重超支,如2003年8月至审计时,广西河池至南宁高等级公路建设单位巧立名目,安排20批共141人次出国,累计支出977万元。

  3 14个项目难以按期还贷

  审计报告称,被审计的建设项目中,有部分项目建成后,未达到预期经济效益,难以按期还清贷款。

  审计发现,截至2005年底,竣工通车一年以上的20个项目中,有14个项目实际车流量只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预测值的60%,在规定的偿债期内很难还清贷款。

  如哈尔滨绕城

高速公路西段项目自2004年9月通车以来,日均车流量为1761辆,仅为预测值的13.8%,年收入扣除运营和维护费用后,仅够偿还一个季度的贷款利息。

  整改究责

  81人依法受到处理

  审计署公告称,对审计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移送违法违纪案件34起,移交交通主管部门查处16起,已有81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针对挤占挪用套取建设资金的问题,吉林、陕西、广西等省区交通主管部门制定了整改方案,已收回被挪用的建设资金7.4亿元。湖南、广西、内蒙古等省(区)交通主管部门查处了有关单位的违纪违法问题,并配合纪检部门将不合法收入予以清退,已收回套取的建设资金3274万元。

  此外,北京、贵州、四川、湖北、湖南、云南、内蒙古等省(区、市)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对违规征地和截留挪用拖欠农民补偿款问题的整改工作,有6个项目已补办了征扩用地手续2.28万亩,有2个项目已恢复原使用性质的土地689亩,收回有关单位截留挪用拖欠农民征地补偿费3.96亿元。

  审计反思

  究责机制亟待落实

  一些高等级公路建设项目为何出现违法违规问题?审计公告分析认为,高等级公路建设项目中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建设管理体制尚未理顺,改革滞后于发展。少数地方政府过度超前建设高速公路,大大超出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再有,一些主管部门在项目建设中既是决策者,又是管理者和建设者,项目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加之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极易产生权钱交易、非法谋取部门和小团体利益等问题。

  第二,责任追究机制未落实到位。一些地方政府及项目建设单位重公路项目建成数量和速度,轻项目管理和群众利益,对历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及时纠正、不依法追究责任,助长违法违规问题发生且屡禁不止。

  第三,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争取立项,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高估车流量,夸大预期效益,而公路建成后车流量达不到预测值,导致公路资产利用率低下。

  专题采写 本报记者 马力 李媚玲

    附录:审计署公布34个高等级公路项目审计结果(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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