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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开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6日 07:14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太原3月25日电 记者 鲍丹 报道:山西省政府日前通过并公布的《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今后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原煤开采的单位和个人,都要在原煤开采出的当天向原煤开采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基金。收购没有缴纳基金原煤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代扣代缴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此举标志着山西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山西是全国煤炭能源大省,煤炭滥开采、低层次利用以及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去年4月,国务院决定将山西列为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试点地区,建立煤炭开采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开征是这一政策的具体体现。基金征收按不同煤种的征收标准和矿井核定产能规模调节系数计征。全省统一的适用煤种征收标准为:动力煤5—15元/吨、无烟煤10—20元/吨、焦煤15—20元/吨。

  对拒不缴纳基金的基金缴纳人,地税机关除追缴拒缴的基金外,并处拒缴基金1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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