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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凌罡四年五败 中国个人合作建房踯躅前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5日 16:25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张延龙 实习记者 郭峰 李保华 北京、上海、深圳报道

  一切都只是看起来很美。

  2003年夏天,北京青年于凌罡在网络上呼吁建立“住宅合作社”,集资盖楼,让开发商靠边站,并承诺如果合作建房成功,房价将比市场价低30%。一场轰轰烈烈的个人建房运动迅速在全国展开,30多个城市出现了个人合作建房组织,并涌现出了一批草根英雄:温州的赵智强、广州的魏琨、武汉的连巨生。

  4年过去,当我们回过头看,发现这30多个城市中,还没有任何一家合作建房组织让参与人搬进新家。即使是最接近成功的深圳,合作建房去年在宝安区沙井拍得的两栋宿舍楼,由于里面的住户还没有搬走,至今还无法入住。

  3月19日,当北京合作建房发起人于凌罡从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的网站上看到,自己参与投标的土地的开发权旁落的时候,他显得很平静,“我有充分的心理准备”,于凌罡告诉记者。

  这是北京合作建房发起人于凌罡的第五次投标失败。

  挫败

  虽然是全国合作建房的最早发起者,北京的合作建房联盟还将继续面对无地可建的尴尬。

  此次参与竞标的花园北路25号地块位于北京三环路与四环路之间,土地面积8088.5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为19412.4平方米,今年3月9日开始投标。

  最终拿到这块地的,是华纺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江苏恒佳置业有限公司的投标联合体,他们出价将近1.24亿元。参与这次投标的九家公司中,任志强的华远盈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35亿的出价,是最高的,而于凌罡们9900万元的出价,排在最后一位。

  之前他参与竞争的东四十条1号地、芍药居甲2号地、工体4号地以及大屯地块,均以失败告终。

  北京合作建房遇挫的同时,千里之外的深圳似乎也没有太多的好消息,以低调竞拍半成品为风格的个人合作建房深圳模式同样遇到了挫折。

  3月8日,深圳合作建房发起人林立人突然接到一个电话,告知他将在第二天参与竞拍的深圳布吉两栋住宅楼因接到法院的通知书被暂停拍卖。

  在龙岗区人民法院的通知书上注明暂停拍卖的理由是“因案情发展需要”。该楼同去年在沙井拍得的两栋宿舍楼一样,也是因债务问题被法院强制拍卖。“我们天天忙着开会、讨论、组织看房,为了这个项目花了将近一个月的时间,大家都已经交好了保证金,怎么说停就停了呢。这事有点蹊跷。”林立人说。

  此次拍卖的标的物——位于布吉的两栋楼还有35年的使用年限,交通不是很方便,但是起拍价很符合合作建房的胃口。

  深圳合作建房去年在宝安区沙井拍得的两栋宿舍楼至今还没有入住,里面的住户也还没有搬走。负责该案的法院人士表示,将尽快解决该问题。

  新浪网的一项调查显示,2917名受访者中,95%的人支持个人集资建房。但是官方人士对此似乎并不认同。今年1月26日,北京市建委副主任张农科发表评论称,个人合作建房其实只是一个美丽神话,他认为个人合作建房面临拿地难、资金链脆弱、成本高企和建筑质量没有保证等困难。

  拿地困境

  基于各种原因,合作建房组织仍面对法律地位不明确、资金的筹集、监管和使用机制不健全、融资困难、拿地困难、政策风险等种种难题。抛开直接竞买现成楼盘的深圳、广州模式不谈,如果按进展给全国的个人合作建房者进行分类,会发现绝大部分个人合作建房都在“拿地”的环节停步不前:目前已经取得土地的只有温州和金华,其他所有个人合作建房组织,都还在苦苦寻求一块土地。

  进展最快的是金华。“现在规划已经提交到开发区规划局,等审批下来,就开始准备办理一系列手续了”,金华人赵小康告诉记者。此前,由于金华个人合作建房被政府要求“统一规划”,“统一建设”,被认为“政府主导性十分明显”。

  而在首先“破冰”拿地成功的温州,个人合作建房参与者正遭遇资金压力,参加合作建房的两百多名准业主,正在为钱犯愁。短短的两个月内,这些准业主们得交纳40万—60万元不等的巨款。这样的交款额度,远远超过市场上同等地段的房子的首付款。这是大多数业主当初没想到的。他们当中不少人准备退出合作建房联盟。

  这两个城市个人合作建房所拿的都是开发商不感兴趣的地块,或是城市零散地块,面积太小,或是地段偏僻,开发商觉得开发价值不大。这实际抛给我们一个命题:如果专业的开发商对同一地块感兴趣,个人合作建房是不是根本就没有机会从开发商口中“夺”到地?

  北京个人合作建房此前参与竞争的东四十条1号地、芍药居甲2号地、工体4号地以及大屯地块均以失败告终,上述4个地块,再加上这次的花园北路25号地块,都是地处市区,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的地块,也可以说是房地产开发商竞相追逐的“黄金地段”。

  记者来到位于花园北路的这个地块,发现这里居住十分方便,步行十分钟,就可以到达附近的医院、学校和剧院,而从这里乘坐公交车到达中关村产业园区和北三环路也非常方便。由于在这里生活就医、子女就学都很方便,再加上便捷的交通条件,所以商品房的价格都很高。“现在这附近的房子一平方米要12000元”,花园北路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负责人说。

  尽管屡次失败,于凌罡仍坚持“我们寻找土地时一定首先考虑宜居性,要在市区,除非你愿意住在郊区甚至是河北,每天收到河北移动的短信”,在这种坚持屡受打击的时候,于凌罡依然充满信心,“我们一定可以拿到地!”

  记者从于凌罡组织的蓝城合作建房的合作论坛上看到,有人提到了将于4月3日开始竞价的丰台区东营横七条44号住宅用地。

  从丰台区的这块地的情况看,符合“位于市区、面积不大、适宜居住”等特点。

  业内人士认为,能不能拿到土地,要看政府的土地供应情况,还要考虑很多的市场因素,在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不断完善透明,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只有在出价和规划等因素上最合理,才能拿到土地。“而无论是出价,还是规划,这两方面个人合作建房都很难和‘财大气粗’的专业化房地产公司相比,拿不到地并不奇怪。” 花园北路25号地的标书同以往的竞标书评分标准基本一致,满分为100分,其中土地报价为30分,还款进度为30分,资金实力为20分,综合分20分,其中包括企业资质、评委印象、开发进度等。从标书的各项评分标准不难发现,这些标准对个人合作建房组织来说,没有任何优势可言。

  法律困境

  目前,国内个人合作建房还处于“法律不禁”,同时又“无法可依”的尴尬处境。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麻侃律师说,“现在的个人集资建房并不适用于国家的相关法律,造成目前的法律缺位。”

  “个人集资建房有什么法律依据?在目前的制度下自建房如何取得房产证?自建房质量如何保证?”在某电视栏目的录制现场,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将3个尖锐的问题抛给坐在对面的温州合作建房发起人赵智强和全国其他地方合作建房的发起人。

  对此,赵智强坦言,上述问题尚没有解决办法。但他解释,“个人集资建房在中国是新生事物,既没有相关法律依据,也没有禁止,我们温州人喜欢说非禁即可,没有禁止我们就敢大胆往前走。”

  今年两会前夕,来自北京、天津、广州、温州、武汉等16个城市的代表齐聚北京,游说参加全国两会的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呼吁颁布行政法规,规范和促进居民个人合作建房。据称,有超过30名全国人大代表表态支持个人合作建房,相关议案也已提交最高决策层。

  “合作建房组织的治理结构、资金筹集、监管和使用、土地开发方式等相关制度还未建立;这些法律空白还有待弥补,它们都将对合作建房人形成风险隐患。”麻侃说。

  浙江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赵杭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从社会效率上讲,盖房子应当交给专业的房地产公司去做,个人合作建房实质上是一种倒退,房价高的问题只能通过进一步改革、进一步市场化去解决。”

  深圳大学房地产经济研究中心的一位教授指出,因为房地产的GDP支撑属性,而个人合作建房相对于开发商而言,逃避了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个人合作建房现阶段获得地方政府支持的可能性不大。但是针对房价越调控越高的现象,个人合作建房是打压高房价的一个有效途径,虽然最终个人合作建房肯定是要退出历史舞台的。

  专家认为,无论是温州模式、北京模式还是金华模式,都不值得推广。“温州、北京模式成本较高,是更加市场化的方式,金华模式则是政府主导型的,理性地讲,都不值得推广。现代社会讲究分工协作,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人士。房价问题的核心是供求关系,居民住房方式要多元化,开发走产业化的道路才是正途。”

  “我只是一个平头百姓,有很多事情不在我努力就可以做到的范围之内。即使我们合作建房不能获得特殊的待遇,但是我希望我们可以获得和开发商对等的地位。”林立人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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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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