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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开征工作千头万绪 今年年内出台尚无可能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5日 14:23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陈文雅 北京报道 “从中央层面来看,我感觉物业税推行的步伐要加快。不过,今年年内出台还不可能。” 3月22日,财政部科研所税收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张学诞向记者透露,财政部今年年初把物业税列入了重点研究课题,交给他所在的处室执行,大约会在今年年底完成。 张学诞还表示,“由于税收体制改革工作需要稳步推行,而今年已经实行了两税合并,再出台一项重要税种几乎不可能。” 物业税是不动产保有环节的一项税收,是向在房地产增值过程中获益的不动产产权人定期征收的一项地方税种,在西方发达国家普遍推行。2003年下半年的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开始后,出于降低房屋空置量、提高市场流动性的考虑,开征物业税的呼声逐渐走高。目前,国内的房地产税种大多处于开发和流通环节,而很少有保有环节的税种。 事实上,从地方政府开辟新财源的角度来看,物业税的征收也是大势所趋。但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就目前而言,政府对物业税调控意义的考虑,远大于其完善税制、开辟税源的目的。” 目前,北京、深圳、南京、重庆等6个城市和地区正在进行物业税征收的“空转”试点,所谓“空转”是指没有实际收税,但由财税、房管、土地等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模拟整个征收流程,例如统计物业数量,做测算、评估,作报表,做税收统计等。北京的“空转”试点设于亦庄,即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此前有传言称,物业税征收试点将于2007年初进入“实转”阶段。但张学诞和刘桓均明确证实,目前国内尚无进入“实转”阶段的试点地区。“实转和空转的区别在于空转只是对税收工作流程的模拟,而实转则意味着向房屋产权人实际征税。”刘桓解释说。 今年两会后,物业税问题又一次浮上了舆论关注焦点。契机之一是《物权法》的通过。 此前有部分学者认为,《物权法》审议迟迟没有通过、土地和房屋产权没有得到明确保护,是物业税无法推行的最大障碍。但这项障碍在今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物权法》决议时得以清除,《物权法》这部历经13年酝酿和广泛讨论、创造了中国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最多纪录的法律,终以2799票赞成、52票反对、37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高票通过。 而同在3月16日的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更是明确提及“研究开征物业税的实施方案”。这意味着物业税将被正式列入财政部今年的工作日程表。无独有偶,3月18日,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在第八届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的讲话,也提到了“稳步推行物业税,规范土地出让收入管理”。 种种迹象都表明,中央层面正在加快物业税实施的速度。不少业主开始关心,《物权法》的通过是否意味着物业税制度将很快水落石出? 据记者了解,该研究领域的政府智囊们已基本就物业税的组成形成了统一的思路,即将城市房地产税/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开发环节可以后移的部分收费,如环境污染治理费合并在一起,形成新的税种。 至于土地出让金和物业税是否合并,目前仍有争议。张学诞的意见是两者分开,将批租制的土地出让金改成年租制。 不过,批租制改年租制的一个重要初衷是降低房地产价格,但张学诞表示,目前来看这个目的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自己也没底。“我想房价会因此降一部分,但究竟能降多少不好说,毕竟除了土地成本外,房价在更大程度上是由供需关系,还有地方政府的发展思路决定的。” 从现实层面来看,物业税的实际推进工作依然是高难度的挑战。 “目前还有很多问题没有找到很好的解决方案,存量房征不征?怎样调查和证明私人拥有的产权房产数量?免征额怎么设定,中低收入的住房持有人利益如何保障?”刘桓表示,政策出台的基本点应该是普通老百姓的住房不应受到干扰,税率不应该太高,需要全面客观的房源登记普查和评估为前提。 张学诞也表示,物业税的开征工作千头万绪,很多方面的问题需要协调解决。光从技术层面看,首先能够胜任工作的评估师就非常匮乏,各地的地段价格差异也很大。“当然,为了使物业税能尽快推开,在最开始时也可以先按照原值减去一定额度来确定税基,在一段时间过渡后,等条件成熟再采取估价确定税基的做法。”张还建议,评估工作应该由政府提供经费,而不是由评估机构向业主征收,否则评估的客观公正就会出现问题。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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