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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为二手房交易上保险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3日 10:54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3月22日讯 记者赵婀娜报道:为给北京市存量房交易铺设安全通道,自4月15日起,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必须通过商业银行设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交易双方的交易资金。这是北京市建委近日颁布的《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所作的明确规定。 目前在存量房交易中,由于办理权属交易存在时间差,会出现购房人与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合同时,将购房款存入房地产经纪公司并被其挪用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方面将买卖双方资金用来实施“现金收房”,即以全款付清的方式压低房屋价格,对房屋进行收购,然后隐瞒交易价格转手高价卖出;另一方面将客户的资金用于其他投资和企业流动资金。一旦投资回收出现问题,经纪机构的资金链就会断裂,给买卖双方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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