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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器官移植步入法律轨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3日 04:58 第一财经日报

  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草案)》

  马晓华

  据新华社报道,昨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草案)》(下称“草案”)。

  草案规定:器官捐献必须尊重捐献人意愿,遵循自愿、无偿原则,严禁买卖人体器官;切实保护未成年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严格对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人体器官摘取、申请和移植各环节的条件和审查程序;明确违法摘取他人器官和非法从事人体器官移植活动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会议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国务院一旦公布了这个草案,卫生部将严格按照条例执行。”卫生部发言人毛群安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电话咨询时说。

  据新华社报道,草案的制订借鉴了国外相关立法经验,与国际通行做法保持一致。草案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听取了国内外医学、法学、伦理学、社会学、人权等方面专家学者的意见,专门征求了世界卫生组织的意见。

  去年7月1日,卫生部开始施行《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解决了准入制的问题,但并未涉及器官移植来源和捐献的问题。业内人士认为,草案出台后,中国的器官移植将步入法律轨道,特别是对主流器官来源,即亲属器官移植来源、脑死亡之后自愿无偿捐献来源以及无心跳尸体来源,将会给出指导意见。

  中国的器官移植开始于1960年吴阶平教授施行的首例临床肾移植,至今已47年。至2001年底统计,中国内地共施行各种实质大器官移植41590例次。

  “出台这个草案很好,无论是对中国,还是对国际上的一些舆论,都是迈出了关键的一步。毕竟移植已成为一种趋势,必须得有一定的法律程序来规范这个行业,才能正常发展。”上海长征

医院的一位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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