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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要求养路费专款专用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 18:00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3月21日讯 记者陈煜儒 记者今天从交通部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燃油税正式实施前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交通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养路费必须专款专用。 通知要求,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在安排养路费资金预算时,要遵循“以路养路、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提出的“公路养路费总收入(扣除交警经费、征收成本)用于公路养护的比例不得低于80%”的政策要求,确保公路养路费主要用于公路养护,保证公路达到规定的养护质量标准,并确保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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