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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者有其屋不等于人人有房产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 16:56 中国财经报
蔡劲松 对于广州某些单位自建房的争议,正如火如荼。 单位自建房并非新鲜事,计划经济时期的寻常事情,之所以在今天“老调重弹”,并一石激起千层浪,关键在于化解“住房难”已经偏离了正常的轨道。因为,它仍然没有跳出以“住房所有”的思维模式来解决“住房难”的窠臼。 诚然,让“居者有其屋”是解决“住房难”标准,但是,“有其屋”的“有”到底怎么理解才是关键所在。当前社会之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步入歧途,就在于把“有”理解成了“所有权”,而不是“使用权”。 自从住房成为一种商品以来,无论在哪朝哪代,还是古今中外,房产都是一种昂贵的商品,不是人人都能买得起的。别说是人人有房产,就算是户户有房产也是从未实现过的“不可能的任务”。试想,连当今的欧美发达国家也不能保障每户人家都拥有产权住房,何况处在发展中的我国。然而,住房又是人类生存的必需品,人生之困窘莫过于“上无片瓦,下无立锥之地”,因此,每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都要认真地对待“居者有其屋”的问题。 历史经验证明,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可靠思路决不是政府强力干预住房资源分配,而是“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能用市场解决的,就交给市场;市场解决不了的,政府尽可能地出手解决。让富裕者可以买房“有其屋”,不愿买房或暂时买不起房的可以租房“有其屋”,而对于清贫者,则由政府建廉租住房来“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当然,政府还可以将廉租房作为福利来为公务员等特殊行业提供保障。这是当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路径选择。 房改后,尽管政府很努力地建了越来越多的“面向低收入者”的“经济适用房”,但这种需要买断产权的住房仍然不是低收入者所能承担得起的,以至有相当多的经济适用房沦为炒房者牟利的工具。在房屋产权价和租价都日渐高涨的局面下,这种做法离解决低收入者住房难问题的目标也越来越远。此次广州某些国有单位自建房,虽然可以节约成本,压低房价,然而,其思路还是出售住房产权,客观上仍然摆脱不了“有钱者居之”的问题,只是“门槛”低了一点而已。 可以说,以人人拥有一套房的思路来化解“住房难”是一条不归之路。而回归正道的途径只有一个:让“居者”有房子住。政府解决“住房难”不能好高鹜远,更不能“无为”而失位,让“单位”来“顶缸”。对于政府而言,当前的急所,就是要从以往偏重“卖”经济适用房转向偏重提供廉租住房,帮助老百姓住得起房,而不是买得起房。否则,要解决“住房难”就只能是纸上谈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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