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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合并遏制假外资 不让企业输在起跑线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 08:18 每日经济新闻

  “‘两税合并’的最大好处,是给企业提供了统一的稳定的可以预期的税收环境。”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颜延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

  颜延认为,税收是影响企业竞争非常重要的因素。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两税合并”,使外资企业不再享有超国民待遇,内外资企业一样要缴纳统一的25%所得税。同时,外资企业单独享受的税前扣除优惠、生产性企业再投资退税优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的优惠等,今后也将与内资企业统一。“建立统一的税收法律秩序,对所有企业都是利好,不让企业一开始就输在起跑线上。”

  他表示,内外资企业享受公平待遇,对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非常重要。对企业来说,创造了平等的竞争平台。总的来说,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是一部多赢的法律,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统一了税率、优惠和扣除,税收优惠从以地区为主转变为以产业为主,将促进高新技术、农业、环保、节能等产业的发展,有利于调整经济结构。

  实际总体税负降低了

  新税法给人的粗印象,是内资企业税负降低了,外资企业的税收成本则可能增加。对此,颜延认为,实际上现有企业的总体税负降低了。一方面,名义税率由33%调低至25%,而且还有优惠税率,对非居民企业,如果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适用税率为20%。另外,小型微利企业是20%,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15%。

  另一方面,已设立的外资企业税负并没有增加,而是总体降低。由于采取“老人老办法”及设立过渡期,已设立的外资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待遇,给予5年过渡期。另一些外资企业的优惠,则享受到期限结束为主。原来优惠期满按老的税法,外资企业要过渡到33%所得税,而现在执行25%,实际税负降低了。

  而且,此前很多优惠政策只针对生产型外资企业,现在扩充到所有企业都为25%,对非生产型的服务型企业是利好。

  对内资企业来说,最大的利好就是公平竞争在同一条起跑线上。新税法的过渡性保护待遇,没有内外资企业之分。

  新法突出反避税政策

  颜延告诉记者,新税法的亮点之一,是区分了纳税主体,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对中国投资在境外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的认定为居民纳税人,对于“假外资”有一定影响,需要履行居民纳税人的义务。

  同时,设置了反避税条款,规定了与交易和公司结构紧密相关的经营实质的强制性措施。以前有不少企业伪造交易,其交易没有商业实质,进行所谓的税收筹划。而新税法明确规定,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他指出,税务机构将采取的做法,符合国际惯例,有助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避税属于与财政争利,国外政府大多采取限制与打击的做法。因而,新税法对企业做的所谓税收筹划有很大的影响。

  此外,相关过渡期特殊政策还在制定中,依法享受的优惠政策不受影响,但地方政府或开发区在没有税收立法权下实施的税收优惠,则不受法律保护。

  卜春艳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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