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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合并应警惕外企收益转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 07:08 北京娱乐信报
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在中国的所有内外资企业须统一缴纳25%的所得税。这部被大家称为“两税合并”的法律,意味着外企开始逐步失去多年以来的“国家补贴”。随着新法的出台,外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将有所提高,这是不争的事实。有专家提出,应该警惕部分外企可能采用乾坤大挪移的“避税”手法转移收益。 目前一些外企惯用的做法主要是“找高人做账”,硬生生把国内收益转移到国外税负较低地区;再就是到国外去“镀金”,直接把自己的公司在低税率地区或国家注册登记,之后再到国内发展经营。此外,过去的税法规定税务部门只能检查关联企业间避税的问题,一些非关联企业借机通过虚假合同,故意降低营业额,调低收益率,达到少缴税甚至不缴税的目的。 真正改变国内外企业“苦乐不均”的现状需要有效监管。尽管目前任何国家都做不到“滴水不漏”,百分之百征税到位,但作为税收监管者,税务部门的职责之一是应收尽收,如何当好把关人,成为眼下的重要课题之一。企业避税手段在不断“创新”。从某种意义上说,不能有效惩治逃税,事实上就是对那些依法纳税企业的“不公平”。 避税与反避税的斗争仍在进行,今后的考验还很严峻。国内外的有益经验可以推广,比如推行国际上的先进经验——预约定价,建议交易双方在税务机关谈买卖,尽量从源头上杜绝避税问题出现;税务部门还可以根据数据库里的企业历年纳税信息比对,发现哪些企业突然年度收益和纳税额陡降,可以提出质疑。另外,对于非关联企业间通过虚假合同、协议进行避税的行为,也应该成为今后税务部门关注的焦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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