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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酝酿人大可撤销政府不当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 05:11 第一财经日报

  汪时锋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草案)》计划于今年年内二审,重要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有望得以统一。

  北京在去年9月拟订了上述草案,明确11个需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同时,该草案进一步明确了人大监督的措施细则,规定人大可撤销政府的不当决定。北京市政府对依法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而擅自作出决定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对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力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有关国家机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引昨日表示,该草案安排在今年下半年进行二审,如果没有什么重大变化,二审就通过。

  为了同监督法相衔接,北京还将对4项法规进行废止或者修改,其中包括对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的废止。

  同时,在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上也有所突破。公共安全领域、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危害生态环境保护、危及人身身体健康和财产方面这四类行为,政府在制订规章时对行政处罚的上限从原来的3万元上升到10万元。

  今年北京的立法计划一共安排15项,相对往年为多。其中,制订的8项,修改的6项,废止的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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