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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北货南运有望借道俄罗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 04:51 第一财经日报

  汪时锋

  继海关总署、国家质监总局后,交通部昨日也批准了在黑龙江省开展内贸货物经俄罗斯港口运至我国东南沿海港口的试点工作,此举也是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之一。

  未来,除国家禁止进出境货物及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外,来自黑龙江省的内贸物资将可以通过集装箱封装后,由海关施加关锁,经铁路直接运送至俄罗斯口岸,再经过海运运抵东南沿海地区。

  海关总署规定,跨境运输的内贸货物应自运输工具离开口岸出境起在三个月内运抵进境口岸的,按国内贸易处理。逾期未运抵进境口岸的,除不可抗力的,视同出口货物处理,由纳税义务人向海关办理相关的申报纳税手续。

  试点阶段的出境口岸限绥芬河,进境口岸限上海、宁波、黄埔,所经俄罗斯口岸限海参崴(符拉迪沃斯托克)、东方港、纳霍德卡港。交通部也要求,内贸货物限使用集装箱装载,使用中国籍船舶整箱(不拆、不换集装箱)承运至我国东南沿海港口,有关规费和港口作业费等费用按内贸船舶和内贸货物根据交通部有关规定执行。

  特别对于煤炭、石化产品的出省,国家也相应放松了检疫要求,实行了鼓励性政策。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仅对该类货物及其运输工具实施检疫,出具相关检疫证书;上述货物及其运输工具进境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凭货物出境检疫证书接受报检,不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只对运输工具依法实施检疫。

  交通部国际有关贸易合作司工作人员对《第一财经日报》说,除煤炭、石化类产品外,其他转运的物资主要以散货为主,包括粮食、造纸原料等,未来上述试点运行成熟的话,部分轻工业产品也有望通过此途径到达东南沿海。

  但目前对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的经营企业资质限定仍比较严格。试点阶段,仅限于黑龙江省资信好、规模大、已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在中俄经贸合作日益紧密的背景下,该试点也开拓出中俄贸易合作的新途径。

  “北货南运”是困扰东北地区贸易发展的难题之一。长期以来,黑龙江省曾以大森林、大煤矿、大油田等著称于世,但由于离东南沿海工业城市距离较远,本省内也没有出海口,资源物资通过铁路、公路运抵南方耗时长、成本高。特别在铁路运力紧张的月份,大量物资容易出现积压,已成为制约该省工业生产和贸易流通的瓶颈。

  黑龙江省政府去年将试点申请向国务院报送后,国务院即责成海关总署、质监总局、交通部、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研究办理。据悉,国家外汇局对该试点的批复意见也会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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