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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好:农村建设用地尽早走出灰色地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 04:49 第一财经日报

  季谭

  十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日前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发展现代农业需要解决好土地集约利用问题。而在农村,目前比较突出的就是如何运用法律手段改变农村土地建设用地方式。这也是刘永好今年“两会”期间提案的核心内容。

  “国家对

城市建设用地有严格的管理措施和办法,但对农用建设用地说法却不明确。”刘永好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农民要建规模养殖场,如可容500头猪的猪舍需要1亩地,如果农民自己有3亩地,拿出部分土地建养猪场,理论上讲是可以的。

  “但农业用地要建房子,就要经过报批。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搞建设,却没有规定报批部门是谁。”刘永好指出,“城市建设房屋审批,有建设口、规划口。但对农村建设用地,规划部门说它只有权在县城进行建设规划,农村没有。”

  在这种情形下,刘永好解释,如果农民要在自己的土地上建设生产设施,那么首先要将承包地转成工业用地,也就是自己的土地被收归国有,然后国家出让;出让后,才能经过相关部门报批,然后建房子,经过检验合格,才能发

产权证

  “而在这个过程中要交城市建设费、人防费什么的,核算下来一个平方米700~800元。”刘永好说,“这么高的费用,农民承受不起。而事实上,农民自己的土地变成工业用地也并不合法,因为农民承包地30年都不变,怎么能将它变成国有?”

  因此,刘永好认为,我们现在缺乏对农业建设用地的管理办法和审批程序,原来的审批机构都是为了城市用地建设、工厂用地和旅游用地的,但农村建设用地是“灰色地带”。

  刘永好建议,有关部门应修订完善现有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规划;开展村庄土地整理,通过迁村并点,逐步使农民住宅向中心村或小城镇集中;通过归并零散地块,使农田逐步走向规模经营;对农村承包地加强规划,用不同于工业用地的审批方式,将农民用地视为农业用地,减免各项费用,并发产权证,以便进行抵押贷款,来集中建设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同时建立促进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的融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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