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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高校职务犯罪三年平均增长287.5%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1日 16:29 《财经》杂志网络版
“象牙塔”反腐形势严峻 【网络版专稿】根据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日前的统计,近三年来,海淀法院受理的涉及高校教职工职务犯罪案件呈现迅速增长的趋势:2004年至2006年间,海淀法院受理涉及高校教职工职务犯罪共计20件28人。其中,2004年1件1人,2005年4件6人,2006年15件21人,案件平均增长率为287.5%。 北京海淀区为全国高校最集中地区。截至2005年,国办、市属、民办等各类高校总计58所。而涉及教职工职务犯罪的高校高达14所,占海淀高校总数1/4。主要涉及的犯罪罪名分布及犯罪数额情况为:挪用公款犯罪案件8件12人;贪污犯罪案件8件13人;受贿犯罪案件4件5人。总犯罪金额高达人民币421.6万元,最高犯罪金额为100万元,最低犯罪金额2.2万元。 这些涉及高校教职工职务犯罪的案件具有如下特点: 1、文化教育程度普遍较高,绝大部分为大专及本科以上学历。在该20件职务犯罪案件的28名被告人中,硕士研究生学历5人,占17.85%;大学本科学历15人,占53.57%;大专学历6人,占21.42%;中专学历2人;高中学历1人。 2、财务、后勤人员居多,教学科研人员有增多趋势。据统计,在该20个案件的28人中,后勤服务、财务会计、行政管理等人员占近90%。其中,后勤人员10人,占35.71%;行政管理人员8人,占28.57%;出纳会计人员7人,占25%;教学科研人员3人,占10.71%。前两年均未出现教学科研人员职务犯罪的案件,2006年却有4名教学科研人员犯案,其中博士生导师、教授1名,副教授1名,研究员2名。 3、犯罪人年龄大多集中在40—50岁阶段。高校教职工职务犯罪的犯罪人普遍为偏成熟的中年人,其中,40-50岁年龄阶段的共计17人,占60.71%。 4、在贪污、挪用类犯罪中,高校行政管理和后勤人员一般采取瞒报或虚报项目收入,多报或谎报费用支出,或私自截留的方式侵吞或挪用公共财物。而财务会计人员一般采用伪造、涂改、重复使用会计单证、票据,或者合谋篡改会计帐簿、作假帐、收款不入帐等手段侵吞、挪用经手的钱款或有价票证。贿赂型犯罪多表现为在采购业务活动中,收受对方单位或职员给予回扣或好处费。 5、赃款大多用于个人或家属经营牟利,部分用于个人消费及其他。其中,用于自己持股或自己配偶持股的公司经营的7人,用作购房款的3人,用于个人生活消费的6人,用于挥霍的3人,用于炒股的2人,借予他人的2人,用于亲人治病的1人,个人掌管尚未使用的4人。 这些职务犯罪案件充分反映出我国教育体制中,对高校缺失有效监督机制。目前,国家、社会给高校的自主权在不断加大,如高校在招生录取、科研培训、教师聘任、校舍工程建设、设备物资采购等方面拥有的自主权越来越大,高校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权力也越来越大。但与之不相称的是,配套的法律规范、权力监督机制没有及时有效地跟进。因此,这种对高校权力监督管理上存在的“失范”或称“反常态”的盲区,是高校职务犯罪迅速增加的关键的制度上原因。 (覃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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