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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经济效益下降的央企不得增加职工薪酬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0日 16:5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3月20日电 据国务院国资委网站消息,国资委在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指出,各中央企业应当对提供给职工的各类形式的货币性报酬或非货币性福利进行全面清理和分类核实,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不得扩大职工薪酬规模。

  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要按规定全面、完整地反映企业支付职工薪酬的情况,特别是量化或提供给职工的非货币性福利及辞退福利都应当按规定纳入职工薪酬核算范围,规范各项报酬的计提与发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加强人工成本控制与管理。各企业应当按照国资委有关工作要求,严格控制职工薪酬增长幅度。

  据悉,2006年

财政部陆续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部分中央企业在2007年也率先执行新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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