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内资并非全都利好 外资并非全都利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0日 07:05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报记者 李和裕

  “两税合并”是否如市场普遍认为的那样对内资利好、对外资利空?房地产企业业内人士认为:影响各异。

  一方面,对内资房地产企业来说,许多市场人士认为“两税合并”而带来好处。因为税率统一后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这对税负水平超过此标准的国内房地产业来说,还是十分有利的。

  业内人士介绍,内资房地产企业的传统所得税税率一般为33%,如果根据“两税合并”的规定下降为25%,则将使企业税后净利得到不小的提升。同时,新税法也调整了抵扣项目,降低了内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这一所得税税基的降低,也能使内资房地产企业的税后净利得到增加。

  不过,有内资

房地产上市公司的高层向记者表示,“两税合并”对内资房地产企业的影响也是有差异的。比如那些在实行优惠税率15%的深圳特区拥有大量发展项目的内资房地产企业,如果所得税税率以后统一为25%,那企业能享受的税收优惠就没有了,开发成本势必增加。

  另一方面,“两税合并”对那些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外资房地产企业的影响也受到市场关注。业内普遍认为,新税法统一了中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这也意味着外资房地产企业能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美好时光将告终结。

  有外资房产人士向记者表示,“两税合并”的影响可能要过一段时间才能显现出来,目前他们最关心的是细则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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