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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巩献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8日 06:25 经济观察报

  马国川北京报道

  《经济观察报》:自从2005年8月你发表那封著名的公开信后,你的名字就与物权法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这一年半以来,你都在忙什么?

  巩献田:一如既往地关注着物权法草案的修改。一段时间里与那些批评指责我的人进行辩论,在去年人大常委会决定将物权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前,我们组织了700多人签名的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公开信,指出第六次审议后的物权法草案仍有五大原则问题。之后,我又在网上发了一个“鸡毛信”,希望有关方面慎重,不要急于提交全国人大审议,但是没有用,决策者们不一定能看到。春节期间,我们又在网上发表了3000多人签名的公开信,呼吁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根本制度。

  《经济观察报》:这些都是你组织的吗?

  巩献田:不都是。考虑到我有一点影响,他们就让我牵头。

  《经济观察报》:你对目前正在审议的物权法草案有什么评价?

  巩献田:第六稿、第七稿是有很大的变化,最大的变化是目前的第八稿,文字上大有进步,但是,专业术语特别多,非专业人士根本看不懂。专业性太强了,这本身就是问题。我觉得问题是严重的。有的外国记者就向我提出过这样严重的问题,即物权法这么保护私有财产,和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的初衷是不是相违背?

  《经济观察报》:连我们都认为,对我国而言,私人财产缺乏法律保护,只有制定物权法才能保护人民的财产权,才能调动人民的积极性,让一切财富的源泉涌流。

  巩献田:法律保护私有产权,就能够激发人民群众创造财富、积累财富、爱护财富的积极性?这是胡说八道。为什么说是胡说八道?资本主义社会都是搞私有制的,激发群众创造财富、积累财富,那么资本主义就不会发生革命了。如果说只有私有产权才能够激发人民群众创造财富、积累财富、爱护财富的积极性,那不就是否定了我们原来搞的社会主义的辉煌成绩了吗?不就是宣布共产党逐步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错了吗?

  《经济观察报》:物权法不是财产分配法,是对财产分配结果的确认。无论富人还是穷人的财产,只要是合法获得的,物权法都要确认和保护。我国宪法第十三条也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讲私有财产和国有财产平等保护不对吗?

  巩献田:目前我国出现了严重的两极分化,基尼系数已经远远超过了国际公认的安全线。在目前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的情况下讲平等,就是要把乞丐的要饭棍和少数人的汽车、机器平等保护,要把普通居民的住房、危旧房和那些高级别墅一样保护,这样形成的,不是劳动的平等,而是资本的平等,这与资本主义社会还有什么区别?

  《经济观察报》:在个人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关系上,前者永远处于弱势地位,个人权利最容易遭受国家行政权力的侵害。在改革开放以前,由于“极左”路线的影响,单纯强调对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的保护,忽视对个人利益的保护。这些年来,许多公民在房屋拆迁、征用土地和劳动报酬等方面的基本财产权利也没有得到应有保障。物权法强调对个人权利的保护,这样有什么不对呢?

  巩献田:对于广大劳动者和全国人民来说,公有制和国家财产是他们每个人的物权的最重要的和最根本的基础保障与物质体现。没有国家和集体物权,每个公民的物权就没有实现的可能。

  虽然现在的物权法草案在第一条加入了立法依据,即 “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是正确的,但是宪法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和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原则精神没有真正得到体现,而是一味强调所谓的国家、集体和私人财产的平等保护。许多专家也强调说物权法“要体现对国家、集体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请问:这里的行为主体———也就是“平等保护”的主体是谁呀?谈“国家与公民个人平等”难道不是荒谬的吗?国家与公民个人是不同的质!如何平等?又是怎样平等的?把作为保护主体的国家和被保护者的集体和公民并列在一起了,这就变成了没有主体的活动和没有人的行为。这不是迎合“私有化、自由化、市场化和国家职能最小化”的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潮吗?

  所谓“平等”保护“财产”是无的放矢,所谓“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财产权”是天方夜谭!如果世纪坛发生火灾,在世纪坛边我的小屋也发生了火灾,如何“平等”保护?我们历来是讲“国家平等保护公民的权利”,没有任何一个严肃的学者说什么要“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财产”的!

  《经济观察报》:假如物权法通过了,你怎么面对这个法律?

  巩献田:不能说我们原来制定的法律都是符合社会主义的,尤其是民法界制定的合同法、公司法等,都有违背社会主义原则的地方,物权法是最突出的。物权法草案的第八稿也吸收了我们的意见,也有改进。但是通过以后还是存在问题,这需要人们的逐渐觉醒,对任何问题人们都有个认识的过程。我们要用宪法来整合它,因为一切与宪法相违背的法律都是无效的。同时,我们要呼吁尽快制定国有资产法,增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力度,矫正物权法中的弊端。

  《经济观察报》:你会不会还像以前高调地来反对物权法?

  巩献田:正确的要支持,错误的条款就得反对,必须反对!

  《经济观察报》:以什么方式来反对?

  巩献田:我们只能在网上。互联网有共产主义因素,没有互联网我的信息也发不出去,我还得感谢互联网,感谢网站。

  《经济观察报》:你什么时候退休啊?

  巩献田:今年12月9日,还得上两个学期课。

  《经济观察报》:退休以后想干点什么?

  巩献田:继续为保卫社会主义制度而奋斗吧。

  本报记者 马国川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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