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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献田这个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8日 06:24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马国川 北京报道

  巩献田从来就没有想到过,自己会在晚年暴得大名。

  63岁的巩献田是一个典型的“生在旧社会,长在红旗下”的人。18岁那年,巩献田从山东农村来到向往已久的北京,进入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学习法律。当时的学制也是四年,但由于“文化大革命”爆发,本应在1967年毕业的巩献田和他的同学们,毕业时间整整推迟了一年。直到1968年,他才离开大学校园。

  巩献田清楚地记得,在 “如火如荼”的1966年10月,他和同学们一起从北京出发,步行奔赴革命圣地———延安,中途去了大寨,还去了刘胡兰的家乡。1967年的元旦,他们就是在延安度过的。

  毕业时,已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巩献田响应号召,主动提出要到边疆地区锻炼。他选择了三个地方:内蒙古、黑龙江、广西。最后,他被分配到吉林工作。此后,他在许多地方工作过——— 在零下四十摄氏度的北大荒抬过石头,也在山东的人民公社做过秘书。十年之后的1978年,“邓小平恢复高考后的第二年,我考取了北京大学的法学研究生,”巩献田回忆说,“我学习成绩不错,大学一直是学习委员。”

  法学研究生毕业后,巩献田在北京大学执教一年,旋即被国家选派到南斯拉夫学习。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学习外国经验。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就是学习南斯拉夫。”巩献田说。与他同去的人,两年后就取得博士学位回国了,巩献田却在南斯拉夫整整学了五年。他感慨地说:“人的一生很复杂,会遇到各种人。我在南斯拉夫就遇到了一位‘财迷’的导师。在南斯拉夫,导师带学生,国家会给许多补贴,这位导师为了自己的利益,就不让我毕业。”

  后来,巩献田改投一位女导师,学习一年多后,才最终毕业。

  1987年,获得南斯拉夫萨拉热窝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的巩献田回到祖国。在巩献田看来,中国与南斯拉夫虽然相距万里,但同处于改革时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 西方国家在加剧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渗透”,人们的思想混乱。他在思考:长此下去,社会主义的前途在哪里?自己能够为纯洁社会思想、维护共产主义的理想做些什么呢?

  自此巩献田开始了在北京大学的执教生涯,一直到今天。他在20年之前思考的那些问题,如今仍然伴随着他。

  二

  1990年,巩献田晋升为副教授。次年,他担任了北京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的副部长,在教书之余从事学生思想教育工作。

  1992年初,正在山东农村参加国家教委组织的调查研究的巩献田,听说邓小平发表了一个讲话,但是邓小平讲了什么内容,他并不清楚,直到回到学校才听到传达。

  不久,巩献田辞去了学生工作部副部长的职务,“因为学生思想混乱,更不好做了,所以我就辞职专心从事教学和研究。”

  巩献田的专业是法理学,他讲授的课程有《法学基础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著作选读》、《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研究》、《法学概论》等课程。他自嘲地说,有人说他僵化、保守、古板,教的那套东西过时了。他当然不认同这种说法。他说,“我上世纪60年代以前学习了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和中共党史,六七十年代对马克思革命理论有了较系统的研究”。据称,自1992年以来,他发表的论著大多横跨政治、法律两个领域,比如专著《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比如论文《德法并举,长治久安》等等。

  1997年,巩献田晋升教授。次年,他开始招收博士生。他曾让他的博士生做一项研究,统计分析自改革开放开始到2005年某专业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引用马克思主义 (包括马、恩、列、斯、毛、邓)著作的情况。

  网上流传着这样一个“段子”: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说,他自己和巩献田 “是很独特的搭配”,“学生答辩的时候,我们俩的座位是他永远在最左边,我在右边。…… 这给学生带来很大的麻烦,他们往往是左边看看、右边看看,再考虑怎么回答问题。巩献田会提到尖锐的涉及到毛主席评价的问题”。

  巩献田承认贺卫方的说法部分属实,“那是因为教室是坐东朝西的,每次答辩我总是先到,就坐在靠门较近的南边,贺卫方总是迟到,就近没有位子,就坐在离门较远的北边。两人的座位确实是一左一右”。

  但是他否认学生左看右看,“学生答辩怎会那样呢?”至于观点,巩献田说两人确实不同,“而且我从不隐瞒自己的观点,真正的共产党员不会隐瞒自己的观点”。

  晚年被囚禁在圣赫勒拿岛的拿破仑在回忆中说:“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40次胜仗,滑铁卢一战抹去了关于这一切胜利的记忆。但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却的,它是永垂不朽的,那就是我的法典。”

  这部法典是由拿破仑下令起草的。后人把这部沉淀了启蒙思想和大革命精神的民法典称为《拿破仑法典》。在围绕法典草案召开的102次讨论会中,正在领导战争的拿破仑亲自参加了97次。《拿破仑法典》确认了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男女都有同等继承权等原则,对欧美等国家的立法影响甚大。中国法学界,尤其是民法学界,对《拿破仑法典》也是津津乐道。但是中国社会没有良好的民法传统,存在着民法、刑法不分的现象,虽然在清末和民国时期进行了两次民法法典运动,但是无论是大清民律草案还是民国时期的民法,最终不过是摆设而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分别于1954年、1962年、1979年进行了三次民法典起草工作,都无果而终。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议定民法起草工作“三步走”的规划,首先制定物权法。物权法是民法最基本的组成部分之一。按照有关部门的设想,民法典共有九编,物权法是其中重要的一编。对物权法的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作过这样的阐述:一是定纷止争,一是物尽其用。他说,如果没有这部法律,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有关财产的许多行为就无所适从,审判实践中有关财产的许多纠纷就无法可依。

  2004年8月,全国人大法工委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分别起草的两份物权法草案基础上,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修改稿。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分三次审议了物权法草案。2005年7月1日,新华社播发了这样一则新闻———

  “物权法草案全文将向全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10月、12月召开的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审议物权法草案;并视情况决定提请明年3月召开的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表决。”

  这是继1954年宪法、合同法、婚姻法等之后,我国第12部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这是调整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也是建国以来第一部对如何保护私有财产进行详细规定的法律,因此,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后,公众反应积极。仅仅一个月时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收到群众意见1万多条。

  当时,巩献田并没有关注物权法草案。他事后解释说:“我不是学民商法的,(物权法草案)照理说和我无关。”

  不过,2004年8月,也就是在全国人大法工委形成物权法草案修改稿的同时,一位来自香港的教授——— 郎咸平——— 在复旦大学发表演讲。他指责格林柯尔董事局主席顾雏军炮制“民企神话”。随后,他的演讲以《格林柯尔:在“国退民进”的盛宴中狂欢》为题,在网上发表、传播,掀起了“郎旋风”。

  巩献田的注意力被 “郎旋风”所吸引。他一直坚持认为,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而郎咸平“产权制度改革并不能真正使国企走上正路,而只是民企瓜分国资的一场‘盛宴’”的看法也引起他的极大共鸣。因此,他与持有相同观点的人频繁接触,思考以什么方式保护国有资产。

  四

  在“郎旋风”所引起的改革反思潮中,为了“保卫国有资产”,巩献田组织了有185名学者参加的“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保卫国有资产,维护公民劳动权”的活动,虽然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但是收效不大。不久,著名经济学家刘国光发表《谈经济学教学和研究中的一些问题》,一石击起千层浪,被一些人称为“刘旋风”。这让巩献田感到振奋。因为刘国光所批评的“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声音和倾向正在复苏,并且在顽强地发展蔓延”,正是巩献田一直以来所忧虑的。他由衷钦佩刘国光,尊敬地称他为“刘国老”。

  此时,关于物权法草案的讨论正在社会上热烈展开。“一个老朋友建议我应该看看。”巩献田透露,这个“老朋友”就是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顾问马宾——— “马老给我打电话说,‘小巩,物权法草案你应该好好地研究研究’。”

  马宾,建国后曾任鞍山钢铁公司总经理,他执笔写的鞍钢经验报告曾受到毛泽东同志的高度称赞,被称为“鞍钢宪法”,后担任冶金部常务副部长,退居二线后,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顾问。如今,马宾已年登九秩,但依然非常活跃,坊间不时有他署名的 《论形势与任务》之类的文章流传。

  巩献田 “好好地研究研究”了物权法草案。“我感觉到问题很严重。这部法的立法技术相当低劣。这是为全中国人民立的法,关系重大。所以我就没有更多地考虑,写了那封公开信,因为他们违背宪法在先。”

  这封信,就是著名的《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公开信总结《草案》有四个背离:1.背离苏俄民法典的社会主义传统和概念,迎合资本主义民法原则和概念,有人在“奴隶般地抄袭资产阶级民法”,“照抄陈旧的资产阶级民法概念”;2.背离我国革命根据地和建国后的人民民主法制的优良传统,迎合资产阶级的旧法传统,它同国民党的《六法全书》没有什么根本和原则区别;3.背离1986年《民法通则》的社会主义原则,迎合资本主义全球化和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谬误;4.背离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立法原则和传统,迎合资产阶级立法原则和传统。

  巩献田非常感谢互联网,他说,“互联网有共产主义因素”。在全民大讨论热烈之际,巩献田在网上发表的公开信 “犹如一声炸雷”,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回响。支持物权法草案和反对物权法草案的双方展开了激烈论战。一方称巩献田的公开信是 “最牛的一封信”,另外一方则称其是“世纪最荒谬的质问”。

  “这实质上是要不要改革开放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中国民商法权威江平教授说,巩献田等人先将对物权法草案的争议上纲上线,“已经超出了物权法的范畴,他们实际上是觉得改革开放出了问题。”

  因为这封信,巩献田名声鹊起,一时间成为北京大学风头最健的教授。

  后来的故事,很多人都知道了。教育部下属的一个研究机构,把巩献田的意见上报中央。一个月后,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数位领导邀请巩献田到人大宾馆进行了长达“80分钟的谈话”(巩献田语)。在2006年春天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物权法草案没有被提请审议。媒体开始高调报道此事,有的称“一封公开信叫停了物权法”,有的称“一封信影响立法进程”,还有的称,“巩献田教授单枪匹马狙击物权法草案”。

  物权法主要起草者之一、全国人大代表王利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一封信搁置了物权法立法进程’的说法是夸大其辞了。”巩献田也否认 “搅黄物权法”的说法,“我知道他们都说这部法律是让我给搅黄的,我说原因不在我,而是你们的内容在本质上存在问题,只是现在问题被发现了而已”。

  但是立法进程并没有停止。在进行了一次次的修改后,物权法草案的第八稿终于被提交到2007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审议。

  五

  一个春寒料峭的下午,记者来到北京大学法学院采访巩献田。这是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开始的第六天,代表们正在审议物权法草案的第八稿。

  在标有“巩献田”字牌的办公室外,记者听到一位带有山东口音的人正在慷慨陈辞,字斟句酌,仿佛是在演讲。原来,巩献田正在接受香港某电视台记者的采访。送走电视台记者,巩献田热情地接待了记者,声音平和地讲述自己的经历和观点。

  有人曾告诉记者,在去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物权法草案前,有关部门曾经派人找到巩献田,只要求他回答一个问题:“你是只反对物权法草案本身,还是也反对改革开放以来的三十年?”巩献田回答,“我都反对”。双方不欢而散。

  记者问巩献田以上说法是否属实,他断然否认。“自从2005年9月人大法工委邀我谈话后,再没有任何部门——— 包括北京大学党委——— 曾经找我谈话。”他说。

  不过巩献田也承认这种说法“事出有因”。“可能是和2005年人大法工委领导找我谈话的内容有关,”巩献田回忆说,“当时谈话时间很长,我也坦率地谈了自己对许多社会问题的看法。当时的一位人大法工委领导说,‘看来,你不但对物权法草案本身有看法,而且对改革开放以来的三十年也有看法。’”

  他也否认了 “巩献田已经认同了物权法草案”的传闻。他说,物权法草案的第八稿吸收了自己的许多意见,但是其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记者问:“各界都预言,物权法草案将毫无悬念地被此次人大会议通过,你怎么对待即将诞生的物权法?”

  巩献田说,任何法律都不可能是完善的,面对存在许多问题的物权法,要用宪法去“整合”它,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那些违背宪法的条款自然是无效的;同时加快制定国有资产法和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布法等法律,不是说要对国有资产和私有财产进行同等保护吗?既然保护私有财产的物权法制定出来了,那么就应该加快制定保护国有资产的国有资产法。

  巩献田喜欢书法,担任着北京大学书法爱好者协会的秘书长。他说:“我是想出名的没有出名,不想出名的却出了名。我喜欢书法,但是书法没有出名;不想搞什么争论,却因为物权法出了名。”

  采访结束,巩献田送给记者一本新书——— 《巩献田旋风实录》,红彤彤的封面上写着,“继《郎咸平旋风实录》、《刘国光旋风实录》之后隆重推出”。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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