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茅草屋 我们的尊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7日 00:23 财经时报

  邵颖波

  我们会记住2007的3月16日,中国第一部《物权法》的生日,我们感谢所有为这一部基石般的现代民事法律呕心沥血的人们,我们还要感谢那些曾经竭尽全力阻止它降生的人们,因为他们的努力也带来了好处,正如婴儿经过剧痛的产程才会获得更强有力的生命。

  我们恭喜自己,恭喜所有的国家公民。

  从全体代表按下表决键的一刻,表明对《物权法》的政治性争论已经结束,表明《物权法》所确立的维护公民私有财产的原则得到确立,表明这部法律符合宪法,表明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中国和平崛起而进行的改革开放得到最终的确认。从现在起,它将只作为法律本身而存在,它将以法律之名指挥我们所有人的言行并以法律的威严断然拒绝一切反动。

  有很多没有太多财产的人一时还没有感受到《物权法》降生带来的快乐,心里在想:这和我有多大关系呢,我没有存款需要保护,也没有房屋和汽车,甚至从来不害怕小偷强盗光顾。是的,改革的结果之一是已经“到手”的财产并不平均,甚至是差距巨大,出现了富人、穷人和中产阶层这样的区分。但是必须看到,《物权法》不是为了保护、固定这个结果而创立,它确认的是一种社会关系形成过程的合法性,确认的是人们为了生存和尊严而获取私有财产的努力。对于“穷人”阶层来说,这是万万不可或缺的行动指南和生活希望。

  当人们讨论宪政问题的时候,关于“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典故被反复使用。这个来自英国历史的著名故事一直被用来当成限制公权的警世洪钟。但是,我们更愿意欣赏那居住在茅草屋里的穷人的快乐,在那小小的茅草屋下,他守住了一个普通公民的尊严。

  穷人比富人差的不止是享乐的机会,荣誉、地位和基本的体面也都少了很多,而且因为这种“位差”的客观存在而受到侵害的可能大大增加。远的不说,单说最近几日新闻中的一条,3月13日上午,广州越秀区展开清理无证狗行动,执法人员私自撬开两户人家的房门,打死5只无证狗。这两户人家,其中一个无人在家,另一个人在家但拒绝开门,结果就遭到了用正义之名的野蛮践踏。因此穷人更需要法律的保护,这是《物权法》之下社会公平的基本要义。茅草屋不容践踏。除此之外,因为我们年轻,因为我们勤奋聪明,我们有以法律为指引的创富道路,那么我们就有生活的希望,就能改善一切需要改善的状况。我们因此而感到快乐。

  从现在起,每个人都要学习这部法律,无论是先富的一群还是等待创富的大多数,这对于公民的重要性自不必多说。不过,在我们公民的自觉自醒和学有所得之前,有一部分人倒是有更为特殊的义务,他们是政府官员和法官。必须要指出这一点,作为精英阶层,他们在《物权法》真正在我们这个社会扎根之前有特别的扶助义务。

  各级地方政府以及政府中的官员们现在需要改变的习惯很多,强硬的思维惯性下伤害公民私权的行为现在必须得到制止。比如撬门打狗,比如掀翻路边小摊,比如强征土地和民宅,比如索贿受贿,比如有意无意在权力扩张过程中制造寻租机会。所有这些行为都不再只是文明进步和执政理念的问题,而是侵害公民私有财产的违法行为。

  单单做到以上这些还远远不够,政府官员和法官们还必须尽到维护社会公平的义务。对于公民间的种种冲突和纠纷要以国家行政的名义予以干预。对此,我们的司法系统更是责无旁贷。因为法律是否可以在现实中生长完全取决于司法的实施,这个过程中要特别强调法律的坚持以及司法的质量。比如在民事审判的依据方面,国家和地方的行政法规、政策以及文件等等,在新的法律原则之下要有新的审查,而当两者有冲突的时候必须坚持法律至上。这对于法官们来说是相当艰难的一件事。在此仅举一例。有一幢公民个人房屋租给别人使用,恰好遇到拆迁,那么补偿款给谁,以前就是把大部分给租房子的人,这是完全执行了政府文件的结果,因为政府不希望那无房居住的租户流落街头而闹事。还有很多审判是迫于舆情的压力而脱离了法律,从今往后,类似的冲突将考验我们的法官是否真正服从了法律。

  除此之外,政府官员和法官们还有在司法实践中逐步完善法律的义务,我们这部《物权法》,因为先前太多的争论都集中于大是大非方面,不得已留下了诸多“细小”但很重要的空白。司法系统的精英们必须为此多操心研究。

  《物权法》自1993年开始起草,次年进入人大立法程序,回顾这漫长而曲折的历程让人一嗟三叹,心绪难平,如今我们得到了喜悦的结果,也应知其后的路更加漫长。我们祝愿它能得到我们全体人的尊敬,因为它就是我们的茅草屋,它能保护我们的尊严。(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3,780,000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