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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建议表决稿提请审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 09:10 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昨日上午表决通过,决定将物权法草案建议表决稿、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建议表决稿提请大会审议。

  草案修改稿第四十九条规定:“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有的代表提出,野生植物资源的范围不清楚,能否规定一切野生植物资源都归国家所有,值得研究。法律委员会

  研究认为,依照宪法规定,森林、草原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草原除外。不加区别地规定野生植物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是不确切的。据此将这一条修改为:“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物权法草案修改稿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有的代表提出,这一条同其他类似条款相比较,需要补充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何时设立。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这一条中增加“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一句,修改为:“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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