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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中小高新企业享受税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 07:16 新京报

  投向限于年销售额不超2亿元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本报讯 (记者 孟斯硕) 昨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投向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才享税惠

  通知规定可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需满足,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创业投资企业。

  同时企业完成备案程序,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投资运作符合规定才可以进行申请。要求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此外,创业投资企业申请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时,所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经费须占本企业销售额的5%以上(含5%),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合计须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含60%)。

  政策有意扶持中小高新企业

  北京信达优势创投咨询公司项目经理周怀敏表示,目前对整个创投行业来说,是偏向于投资企业中后期的,而对于企业前期的投资,被称为天使资金,这部分投入往往成功率不是很高。而这些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前期的发展是特别需要资金的,政府出台这一政策,是从政策上引导资金投向这些中小企业,起到间接扶植的作用。

  对于这一政策,国税总局表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与传统企业相比,更具备高成长性。该通知作为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配套政策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的手段,鼓励创业投资把高新技术企业作为主要投资对象,将对高新技术产业化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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