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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家央企确定总法律顾问人选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 07:15 中证网(来源: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齐中熙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5日宣布,由国资委组织的2006年第三批公开招聘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工作圆满结束。最终根据考试综合成绩,6家中央企业分别确定了考察人选。 这6位被聘用的总法律顾问分别是: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郭俊秀、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徐永建、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孙永刚、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总法律顾问吴刚、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李劲松、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总法律顾问赵玉阜。 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与聘用的6人集体谈话时指出,在目前159家中央企业中,已有约77%的企业建立了专门的法律机构。在53户大型中央企业中,有70%设立了总法律顾问。 此前,国资委曾指出,力争在2007年底前,53户大型中央企业全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所有中央企业要全面建立法律事务机构。 2006年,国资委受11家中央企业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位企业总法律顾问。共有879人报名应聘,最终6家企业确定了人选,另外5家企业未能从此次报考本职位的人员中选到合适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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