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不忘富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 05:05 金时网·金融时报

    记者 周剑初

  经过改革开放近30年的发展,我国的综合国力得以大幅度提高,我们的经济总量已经位居世界前列。尽管我国还未成为西方发达国家那样的“大富”之国,但在发展中国家里,起码我们可算得上是“小富”之国。这一点,各国都看在眼里,我们不必遮遮掩掩,完全可以大大方方地承认。然而,与国家GDP和财政收入总量的增速相比,我国城乡居民的整体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近年虽然也得到提高,但速度相对来说还是要慢一些,城乡差距、贫富差距、区域差距甚至还有扩大趋势。可喜的是,中央近年来开始正视这一问题的存在,惟GDP崇拜开始破除,科学发展观正在深入人心。今年“两会”上温家宝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高度关注民生问题,可以说充分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关注民生、富裕居民的意义非常重大,出席“两会”的代表委员纷纷就此发表意见和建议。全国

人大代表韩寓群说,发展的目的是为了人民,发展的成果必须让人民群众共享,要使以人为本的思想真正落到实处,必须首先让人民群众富裕起来。全国人大代表武继军说:“不要认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是整治村容村貌,最关键的是富民,百姓富裕、生活改善,这是最实在的。”

  富民不是什么恩赐。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为人民谋取利益是其本职所在。让群众共享国家发展和富裕的成果,群众才会对政府满意;只有为人民谋取利益的政府,才会赢得人民的拥护和爱戴。韩寓群代表说,随着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人们对政府必将有更多的赞许。

  我国已经具备一定的富民条件。近年来,我国GDP和中央财政收入的年均增速均为两位数,国家已经积累了相当财力,有条件为百姓办更多的实事。实际上,从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看,从2007年中央财政预算看,国家今年对民生投入的力度是大大加强了,从城市到农村,从医疗、教育、就业、住房到社会保障,这些投入的增加意味着百姓负担的减轻,负担减轻则意味着居民支出的减少,从而使富裕城乡居民有了良好的基础。

  当然,富国是富民的前提。众所周知,中国的一大特点是人口基数太大,国家不仅要养活庞大的人口,而且要生活得更好,没有国富就没有财政收入,政府就无法提供公共产品,就不可能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也将是不现实的。

  另外,本次“人代会”上审议的

物权法更将使富民得到法制上的根本保障。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不断增加,各类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日益复杂。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就此在“两会”上指出,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国富民强和民富国强是相辅相成的,理应对国家、集体及私人的物权都进行保护。

  从“两会”期间中央一系列惠民富民政策的提出来看,从物权法的制定看,

和谐社会的创建在今年将取得更大进展,富国与富民在我国将同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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