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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拍卖物推出新举措 拍卖各类费用由买主承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 01:07 信息时报

  海珠法院新规免去烦琐的计算工作,拍卖款发放效率将大大提高

  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穗法宣 海法宣) “拍卖成交第二天居然就拿到足额执行款,以前想都不敢想”,中国银行广州海珠支行的工作人员在拿到执行款后高兴地说——由于海珠法院采取“拍卖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物管理或拍卖后过户而产生的相关费用”这一新方法,法院的负担减轻了,效率更高了,申请执行人和买受人都高兴了。记者昨天获悉,这一方法即将在广州市法院推行。

  按当前的委托拍卖方法,拍卖成交后,申请执行人往往要等上三四个月才能拿到拍卖款,有些案件的拍卖款进入法院账户后不能及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个别案件的拍卖款甚至几年时间都未能发放。

  为什么?今年年初,广州市法院组织了一次执行代管款的专项清查活动。通过法院自查发现,拍卖款未能及时发放的主要原因有:标的物权属不清、需要办理用地分割手续、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的数额没有确定、过户手续费用和委托拍卖费用等相关税费计算待定等,由于这些都要由法院负责,需要与相关部门协调,以致迟迟无法办理拍卖标的物的过户手续,拍卖款发放就推迟了。

  怎么办?海珠法院推出的新举措是,将拍卖各类费用作为买受成本交由买主承担。在拍卖前,法院会将拍卖物的情况详细告诉竞买人。

  较之以前的拍卖方式,这种方式变革了原有的费用支付主体,使拍卖的后期工作不至于湮没在费用计算、支付方式等琐碎事务中。

  中国银行广州海珠支行就是海珠法院执行拍卖新方法的受益人,其申请拍卖执行的案子从拍卖成功到执行款项发放前后仅用了不到三周时间。“以前法院把拍卖后的后期工作都揽在自己身上,延后了买卖款发放。增加了自己的负担不说,当事人也不满意。现在这种办法,等于把本属于市场的成本和风险还回市场。”广州中院执行局副局长刘跃南说。

  广州中院副院长王健告诉记者,以上执行拍卖新方法经进一步完善后将在全市两级法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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