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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要谨防地产商的圈地运动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 04:00 第一财经日报
杨红旭 今年过年回河南农村老家,突然发现村口高悬起“市级文明村”的石牌,听人说现在搞新农村建设,因自然和经济条件好点,俺村有幸被树为一个典范,且全县只有两个。街道全部硬化,一直通到田头,还安装了路灯,村民都挺高兴。但也有让人迷惑的地方,本来人均已不足一亩耕地,可村里在国道旁新建了一大排房子,说是要发展商业,却没多少人消费,只能处于半开半关的尴尬状态;另外还在圈地建厂,其中一个是服装厂,机器买好了,部分村民也专门进行了上岗培训,但忽然没了下文,一搁就是半年多。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宏伟而且鼓舞人心的好政策。早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梁漱溟、晏阳初就曾开始尝试新农村运动。但也只有如今,在我国经济发展和国家财力达到空前的水平的前提下,在房地产业由大城市转向中小城镇的条件下,城市反哺农村、工业支援农业才能成为现实。继去年之后,今年“三农”问题再次被中央的“一号文件”关注。今年“两会”上,新农村建设议题同样惹人关注。但是,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也须提防某些不良倾向。比如日前,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毅夫就曾表示:一些地方将新农村建设片面理解为新村庄建设,要农民拆掉旧房子、盖新房子。 这其中,由于盲目兴建住宅、公共设施、商业配套、厂房、休闲项目(乡村度假区等)而导致的“圈地运动”,尤其值得警惕。过去约二十年,在发展城市经济的过程中,许多地方政府主导,开发商紧紧跟随,“大跃进式”兴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高校园区及城市广场,其结果是耗费和浪费了大量的土地资源。如今,绝不能重蹈覆辙,这一深刻的教训也绝不能再次在农村上演。 “纵虎容易擒虎难”。2003年以来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一个重点,即是紧缩地根,但效果却难让人满意。2004年,实行土地出让的“招拍挂”,出台《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要求进一步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2006年,又追加《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再次重申严控土地利用,而且开始实行土地督察制度。今年,又针对工业用地出让设定最低价格,也实行“招拍挂”。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 “节约集约用地,不仅关系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而且关系国家长远利益和民族生存根基。一定要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这条红线。坚决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坚决控制建设占地规模,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 措词之严厉,实不多见。 应该说,实行新农村建设,国家投入了巨大的财力和政策支持,而且地方政府从房地产开发获得的土地出让金,也须首先满足征地补偿和新农村建设。但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定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一些地方官员急于做表面文章、出政绩,错误地认为,新农村贵在一个“新”字,所以首要的是改、拆、建。尤其值得警惕的是,要谨防基层政府与地产商的勾结。近几年我国房地产业久热不退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地方政府热衷卖地谋利,同时地产商喜爱圈地造房,两者结成了密不可分的利益共同体。如果打着地产商假借新农村建设的“尚方宝剑”,把在城里的一套赚钱模式拷贝到乡村去,则一些法律、环保意识相对淡漠的乡镇官员,极有可能在利益诱惑下比城市官员更疯狂地卖地。其后果不言而喻。 从房地产业发展的角度考量,一、二线城市的楼市竞争日趋激烈,进一步发展以县域为中心的中小城镇房地产市场,应是大势所趋,同时也契合了新农村建设的方针所指。但无论地方政府、村镇基层官员,还是有意愿进军“蓝海”的房地产开发商,都应该遵循先经济发达地区、后经济落后地区,先县城、重点镇,后小乡镇、乡村的渐进式发展路线;同时一定要考虑地方经济的发展水平和乡镇居民的消费能力。切忌好大喜功、劳民伤财、耗费土地的“圈地运动”、“新房运动”。(本文作者为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高级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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