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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泰:国有资产法首先应规范国资范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 02:01 第一财经日报
郭晋晖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清泰昨日表示,国有资产法出台时机已经成熟。 陈清泰是在“两会”间隙对《第一财经日报》作上述表示的。陈清泰进一步解释称,因为国有企业改革的路子越来越明晰了,国有企业现代产权制度改革也取得成效,而且国资委已经设立了五年,在对这一届政府实践经验加以总结基础上可以先制定国有资产法。 此前的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向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表示,今年计划安排审议的立法项目中包括国有资产法。这意味着经过了14年艰难的起草历程,国有资产法终于进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安排审议的名单。 陈清泰表示,国有资产达到了6万多亿元,占到整个企业资产的很大一部分,对于这部分却没有法律规范,又在市场上运作,同时国有资产的委托代理机制没有健全,这些因素造成了国有企业整体效率比较低、政府对国有企业还存在不恰当的干预等问题。 国有资产法是八届、九届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确定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负责起草的一部重要法律。自1993年开始至今,国有资产法起草工作已经过了14年。2004年全国人大财经委重新组成了由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组成的国有资产法起草组。 去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对全国政协委员姜笑琴提案作出的回复中称,根据党的十六大以来改革国有资产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国家制定国有资产法,规范其监督、管理和经营十分重要和紧迫。目前,起草组正在抓紧协调该法草案起草中的有关问题,以便在条件成熟时将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今年2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立法计划中,制定国有资产法曾被列入19件建议立法项目。 陈清泰认为,国有资产法首先应该规范国资范围,目前在这一点上仍存在很大的争议。他主张国有资产法范围可以定得宽一些,比如把山川、河流、政府资产等纳入,但核心还是调节经营性的国有资产。 “更为迫切的是规范国有产权的委托代理机制,它的有效性实际上决定了国有产权的安全性和效率。”陈清泰说。(相关评论见A2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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