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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百渠:通过立法使正当民间融资摆脱灰色身份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 15:5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4日电(记者 褚晓亮、孙英威)“当前,大量的民间融资供需两旺,但由于缺少法律规范,民间融资长期难以摆脱‘灰色金融’身份,容易造成非法集资,给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带来隐患。”全国人大代表、东北师范大学教授黄百渠认为,应通过立法的方式为民间融资构筑一个法律平台,规范、保护正常的民间融资行为,打击借民间融资非法敛财活动。 黄百渠说,随着我国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不断增加,大量资本游存于民间。由于居民进行投资理财的渠道并不宽泛,目前只限于银行存款、购买股票、基金、债券等几种投资方式。与此并存的是,广大的中小企业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迫切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保证。在这种情况下,民间融资显得供需两旺,形成了与正规金融的互补效应。 “民间融资的负面影响也不可小视,由于缺乏与国家产业调控政策相呼应的当地产业政策指引,民间融资不利于当地产业结构和信贷结构的调整。”黄百渠分析说:“此外,民间融资参与者众,涉及面广,一旦发生纠纷极易影响当地稳定。” 黄百渠建议,应尽快制订相关的法律制度,为民间融资构筑一个合法的平台,并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规范和监管,以规范、保护正常的民间融资行为,让正当的民间金融活动摆脱“灰色金融”的身份,光明正大地浮出水面,充分发挥拾遗补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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