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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代表审议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修改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 10:28 辽宁日报

  我省代表团分组审议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修改稿

  3月13日上午,出席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我省代表团举行分组会议,对物权法草案修改稿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审议时,代表们认为,制定物权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物权制度,对于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修改后的物权法草案更加完善,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原则,全面准确地体现和维护了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解决了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代表们提出,物权法将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使社会主义市场竞争主体法律地位平等,公平竞争,使人们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得到保护、价值得到实现。审议通过修改后的物权法草案,必将极大地激发人民群众创造社会财富的积极性,使全社会人尽其才,物尽其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代表们同时认为,制定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对于为各类企业创造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非常必要的。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更加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立法思想,体现了“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修改稿将税收政策作为经济调节的杠杆,在统一国内外企业税率的同时,对国家重点扶持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等实行优惠税率,体现了

科学发展观,体现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代表们认为,制定出台企业所得税法,改革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是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这部法律的制定实施,对于我们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进一步促进全省国有企业和民营、外资企业竞相发展,在改革开放中建设国家新型产业基地,加快“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打造沿海经济强省,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当天,代表们还对关于第十一届全国

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修改稿、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修改稿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分组审议。

  (辽宁日报 谢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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