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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文华委员历数部门立法四宗罪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 08:01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3月13日电(记者 许海涛) “目前行业(部门)在制定法规时,存在社会各界参与不足、多重立法、立法与执法逻辑关系混乱等现象”,今天,田文华委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结合自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总结了目前行业立法存在的一些问题。 田文华委员是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她认为目前行业立法存在的四大问题:一是“执法部门立法”的情况较多;二是“关门立法”的现象较严重;三是专业机构发挥作用不够;四是多重执法与执法空白较为普遍。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田文华委员说,部门立法特别是有关行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大多由政府执法部门牵头起草。政府部门既是执法者,又是立法者。执法部门立法的后果必然导致部门权力最大化、责任最小化。 在法规案起草过程中,社会各界参与部门立法的广泛性不足,也是田文华委员诟病的原因。社会专业机构如律师协会、行业协会及相关专家、学者掌握着比较丰富的法律及行业管理知识、经验。他们可以从法律或者行业发展全局上,为部门立法提供智力支持,有利于立法的科学性。但是,目前在部门立法实践中,社会专业机构参与度不够,政府部门也很少或者不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此外,同一事项或相关事项由不同部门进行立法,造成“法出多门”或“监管真空”。田文华委员说:“这种情况现实也不鲜见,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各执法部门大都依据各自制定的法规来执法,出现执法混乱。” 田文华委员认为,造成以上问题主要有两大原因,一是部门利益驱动。政府部门作为“执法者”和“管理者”,在立法时不可避免要受到部门利益的主导。二是执法、立法不分。我国目前正处于行政权过分庞大的转轨时期,立法、执法、司法三者的关系还未真正得以理顺,存在以行政权、执法权代替立法权的现象,人大立法的职能没有得到应有发挥。三是重实体、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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